四、什么是欺诈经营责任?如何避免欺诈经营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经营欺诈责任。从商场或超市经营的实际来看,除了一些故意的情况外,有许多情况则是因为在经营中的不注意所致,如在产品说明中进行不实介绍、商品规格和价格标注混乱、优惠促销活动不规范等等。
对于这类问题需要注意的是:1、有一个诚信经营的观念,规范管理;2、严格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3、在有关的广告宣传中,遵守广告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纠纷和责任,同时也是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需要。
五、如何注意商品的售后服务的纠纷?
售后服务是商品零售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法律实践的情况来看,有关纠纷的投诉和诉讼常有发生。商品的售后服务由三个方面的原因产生:一是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的售后服务义务,如更换产品、修理等;二是,根据专门的规定而产生的售后服务,如家电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三包”;三是由有关厂商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
对于这类问题,需对有关厂商售后服务的条件和能力、时间的安排、配件的供应、具体的程序、费用的承担等在供货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并进行实际的落实。
六、什么是产品召回制度?对有关问题如何处理?
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是刚刚开始的一种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人们的生命、健康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而采取由产品的生产厂商收回已投入市场的产品的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实行的有汽车召回制度,对于一些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装饰材料、家具产品等也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召回措施,近期对一些有害的保鲜膜所采取的措施就是如此。
在这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是:1、注意产品的市场准入,如必要的产品质量检测、有关的标准认证等。2、在合同中对以下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程序、检测方法及费用的承担、商场损失的承担、赔偿消费者最终费用的承担、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决定的执行、有关行政处理的责任的承担、产品的处理中应向消费者退回款的支付等等事项。3、依法及时处理有关的问题,做好消费者的工作,避免消费者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作者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