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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公布
65家化肥企业荣登“免检榜”

日期:2005-12-15 14:34   作者:阴剑锋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5年第1843期1版

    本报讯(记者 阴剑锋)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1108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备受关注的化肥行业65家生产企业荣登“免检榜”,其中磷复肥企业52家,尿素企业13家。
    据了解,我国的免检制度始于2000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市场占有率高,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三年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免检制度实施六年来,经严格审查,目前已有2147家企业105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免检产品的种类涵盖食品、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个行业。可以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亮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对家具等54类产品实施免检制度,有1108家企业符合免检条件,获得免检资格。这其中有740家是初次申请国家免检产品,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有362家企业属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并通过了审查。这些获得免检的企业在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满意度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也带动了所在行业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据介绍,免检称号并不是免检企业的终身荣誉,在三年有效期内或期满重新申请时,一旦获得免检的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产量、产值不能走在行业前列,或工艺、技术方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便有被“摘牌”的危险。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获得产品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要珍惜荣誉,严格自律,建立产品质量责任机制,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质量投入,增强创新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做依法生产经营、保质保量、创优创先的典范。免检制度遵循“扶优扶强,打假治劣”的宗旨,让一些优质产品在市场上大唱主角,消费者对其认知度、信任度提高;而那些不重视质量,一味降低成本的小企业、小作坊,自然会被市场淘汰。免检制度起到了净化市场,引导消费,推动优胜劣汰市场机制形成的作用,提高了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在免检的三年有效期内,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从而使这些企业得以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资金,投入到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科技含量上去,进一步提升了产品质量。
    作为事关农业生产大局的化肥产品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历经千锤百炼,才能“一路畅通”,这次65家化肥生产企业在“免检榜”上的集体亮相,给正在发展中的化肥产业带来更多的喜悦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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