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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资流通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日期:2005-12-31 14:33   作者:曾峰 孙立新 张弛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5年第1848期1版

    本报讯 (记者曾 峰 孙立新 张 弛) 日前,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辉隆农资连锁网络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合肥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顾国新当选第三届理事会会长,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资局局长李占海当选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中农集团公司总裁肖仲凯、总社农资局龙文处长等当选副会长。
    顾国新副主任在会上做了题为《做好农资流通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顾国新在报告中指出,这次大会,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在我国农资流通行业经受住初步的市场考验处于相对稳定时期,流通企业谋求联合发展、做大做强的新要求下召开的。这次会议,对于促进农资流通行业和农资流通协会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顾国新指出,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农资流通的现状,中国农资流通协会要按照开放办会的原则,提升协会的服务职能,担负起“服务、自律、协调、维权”四大职能:
    一是服务职能。为协会的会员单位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咨询培训等信息服务,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开展统计与调查,向会员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的调研资料、统计数据、宏观政策、市场分析等,举办各种会展、考察和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是自律职能。制定农资流通行业的行规行约和自律公约,制定本行业的服务规范,参与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农资商品的质量标准的制定,开展农资商品的打假,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会员单位的商品质量、服务标准进行检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自律公约及有制假售假等违规经营的会员单位给予曝光并予以惩戒,维护行业的信誉。
    三是协调职能。协调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与农资行业内非会员单位之间、农资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会员单位之间在业务经营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进行内部的价格协调,引导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帮助会员企业解决业务经营中的困难,促进工商联合和会员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四是维权职能。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要求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会员企业的呼声,代表会员企业与其他行业和部门进行交流和合作,做到上传下达、下传上达,为政府、为企业提供双向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权益和农资行业的整体利益。
    对于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下一步的工作,顾国新要求,要加快农资流通网络体系的整合联合。在合作共赢的理念下,积极开展以经济为纽带、以利益为基础,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逐步在较大经济区域内形成一个或几个大的农资连锁企业,促进流通网络的有效整合,提高行业的实力和竞争力;要创新农资供应服务方式。在做好传统农资供应服务的同时,农资企业要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和途径,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力度;要扎实推进农资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农资企业要提高诚信意识,增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创造优质的商业信誉,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向社会推荐诚信农资企业、优秀销售网点,促进并维护农资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报道,请见本期A1至A4版——《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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