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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与合作社不是一回事

日期:2005-11-08 15:40   作者:苑 鹏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5年第1816期三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苑 鹏

    合作经济在我国已呈燎原之势。目前“协会”、“合作社”在各地纷纷成立,在实践中很多人将行业协会与合作社的概念混为一谈。事实上,行业协会与合作社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组织,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从组织定义上看,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合作社是从事相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从组织目的看,都是为了增进和保护成员的利益。但是行业协会面比较广,它可以规范市场,实现和保护成员和消费者的利益;而合作社联合的范围较小,无法左右市场。
    ——从组织性质上看,两者都是一种自愿和自治的组织,独立于政府。而行业协会有自律性,合作社则达不到,因为合作社就是一种特殊的企业。
    ——从组织的区域范围看,行业协会要实现行业性、代表性,必须有一定的地域空间作支撑,所以在乡镇以下的协会并不能算作行业协会。而合作社一般是以乡村为主,更多是以村甚至村民小组为单位。
    ——从成员构成看,都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业协会成员多为行业内的强者,成员多元化程度较高;而合作社成员要相对弱一些,性质也相对单一一些。
    ——从组织功能看,行业协会和合作社在服务的内容上,很多地方都比较一致。但行业协会服务的质量、层次要比合作社高得多,往往参与政府制定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行业统计等活动,并具有行业自律和行业代表的功能,合作社则不具备这些功能。
    ——从组织转换看,合作社是行业协会的组织基础,行业协会的发展则又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比如浙江省提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就是通过专业合作社把专业大户吸引进来,再与龙头企业对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又都是行业协会的成员。放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背景下,来推进农业组织制度的创新,正是我们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所在。行业协会和合作社双方实际上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形成了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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