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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农家店标准正式出台

日期:2005-11-10 11:31   作者:阴剑锋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5年第1818期1版

    本报讯(记者 阴剑锋) 广受业内关注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日前,由商务部制定的《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正式出台,这一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展开。
    农资农家店是指设在乡镇或村,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向农村居民主要销售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相应农技服务的农村零售店铺。其中村级农资农家店设在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乡级农资农家店设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街道)。
    在规范中,对农资农家店的适用范围以及村级农资农家店、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级农资农家店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规模、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基本要求,适用于农村村级和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建设、改扩建及管理。
    村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中,规定规模: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经营管理基本要求指出农资农家店必须经营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两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2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70%以上。乡级农资农家店的基本要求中,规定规模:东部地区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中西部地区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管理基本要求指出农资农家店必须经营化肥、农药及其他农资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两类农资商品的品种配送率在80%以上。
    据悉,从今年开始,农资农家店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范围,而各级农资农家店具体验收办法将按《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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