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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农村”注入新动力
——农信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策略选择

日期:2005-11-25 14:33   作者: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徐 新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5年第44期H3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三农”问题的解决被各级政府摆到了优先位置。作为服务“三农”的农信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农信社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新举措


    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一是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要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二是支持开发订单农业。要采取“公司担保、联合共管、分环节投贷”的方式,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三是支持涉农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发展一批从事国家或省级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和利用当地资源、经营规模大、带动力较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培植大龙头、创造大品牌,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四是支持农副产品物流企业,完善农业产业化市场配置能力。支持建设一批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
    支持农村城镇化提速升级,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农信社应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介入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房、广播电视、普及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支持集教育、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于一身的休闲农业的发展,搭建都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深入交流的桥梁。要支持农民进镇进城务工经商,引导外出打工农民回乡创业,参与家乡建设,促进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发展代收协管农村资金业务,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农信社机构网点优势和客户面广的优势,积极与农村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代收协管农村资金,帮助其理财投资。同时,要增加透明度,定期向农民公开农村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农民监督,引导农民参与管理,推进农村民主建设。


新产品


    拓展基础性信贷产品。一是延伸对象,拓宽基本面。将小额农贷的对象延伸到个体工商户。二是延伸贷款额度,做大基本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实力,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三是延伸贷款期限,激活基本细胞。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
    创新组合性信贷产品。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组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综合信贷业务。如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针对农民的金融需求,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信贷产品服务。
    开发捆绑式信贷产品。对信贷支持农民现代化,可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捆绑在一起,促进农民奔小康;对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可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捆绑在一起,以此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信贷支持农村城镇化,可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贷款支持。


新方式


    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农信社可在农村每一个集镇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实行保险、公证、律师、信用社、房地产开发商等部门联合办公,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作业,为农民提供综合信贷产品营销,使农信社推出的每一个金融产品都能进入“寻常百姓家”。
    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实行“包村包片包户”信贷服务,进一步延伸支农的广角。要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善管理的客户经理,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使客户经理成为农信社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
    构建与政府、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要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做到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支农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请政府领导到农信社现场指导,帮助农信社解决支持“三农”工作的具体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支农工作总结表彰会。同时,要建立农信社“三农”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农信社与农户的联系制度,定期征求农户对农信社工作的要求,并及时反馈。


新环境


    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一是资金倾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信社开户存款的歧视性政策。二是财政扶持。由省级财政部门出资建立农信社风险防范金,用于农信社支农出现的风险。对农信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地方财政可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同时税务部门要减免其营业税。三是减负让利。地方政府应比照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对农信社的收费和有关经济处罚,应严格控制、统一收费、规范执法、信息共享,实行执法监督机制。除行业管理、金融监管和纪检司法部门的检查外,其他检查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农信社支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监察、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农信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凡涉及农信社贷款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二是各地政府要积极帮助农信社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完善客户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跟踪调查,尽快建立农户、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信用咨询系统。
    建立优质的中介服务环境。一是积极帮助农信社推荐好的项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投资回报稳、风险较小的项目,要优先推荐给农信社,帮助其拓宽信贷服务领域。二是逐步推行农户贷款担保体系。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多方筹集资金,试行组建农民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三是减少不当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对农信社要按市场规则办事,不干预农信社具体业务经营,特别是不干预农信社贷款,真正维护农信社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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