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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灭火器关键时刻“掉链子”

日期:2005-10-31 13:54   作者:刘峣峙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5年第41期A3/观察科技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的常用工具,担负的任务是扑救初起火灾。由于其对扑救初起火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且体积小、操作方便,因而被广泛用于各单位,甚至普及到家庭。
    但很多企业在灭火器的使用上存在很多误区,从而在发生火灾时,造成重大损失。

灭火器的类型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1、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2、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火灾。
    3、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4、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许多单位不能针对实际,灵活选择经济有效的灭火器,造成了对扑救A类火灾最佳的水型和泡沫灭火器,逐渐退出了前线阵地。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等。
    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泡沫灭火器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可靠近高温或可能受到曝晒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冻结;并应经常擦除灰尘、疏通喷嘴,使之保持通畅。
    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一样都适用于扑救B、C类火灾。
    卤代烷(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带电电器设备和精密仪器以及机房的火灾,这种灭火器内装的灭火剂没有腐蚀性,灭火后不留痕迹,效果也较好。

灭火器的报废与维修

    单纯强调每年到维修单位进行年检而忽视了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不仅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和单位投入加大,而且不能保证灭火器质量。
    灭火器是压力容器,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灭火器爆炸伤人事故曾在部分省区发生多起,为此公安部于1995年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GA95-1995)明确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与维修、报废的方法及期限,就以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为例,该标准规定水压试验检查期限是:干粉灭火器期满5年(距出厂日期)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报废年限是: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10年的使用年限必须报废。
    可是很多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甚至个别消防监督人员对该标准不掌握,在监督检查中错误的强调对单位的灭火器施行年检,而忽略了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超期服役。有的超出报废期限很久的灭火器,虽然贴有检验合格的标记,但必须按规定将其报废。
    由于对于年检的盲目相信,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人为造成投入增加,白白加大单位经济负担。以一具4kgABC类干粉灭火器为例,购入价格约80元,水压试验维修费约40元,10年使用年限内按标准只需要投入200元,满10年后,报废、更新灭火器;而每年进行水压试验10年投入400元,是正常成本的两倍,且灭火器经反复试压,易发生脆裂事故,因此要严格按标准进行维修、报废是非常关键的。

灭火器的放置

    在一些企业中灭火器的摆放存在很大问题。一是户外场所,未采取防雨防晒措施,使灭火器风吹雨淋,难以确认是否能安全使用。二是灭火器设置过于零散或集中。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正确设置方法是每个配置点不应少于2具,最多不宜多于5具,且应按灭火器保护距离范围内设置灭火器。如综合商场内灭火器最大保护的距离应为20米,配置点最大间距应为40米。三是灭火器未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均直接放在地面上,造成灭火器筒体底部锈蚀,灭火器生产、维修铭牌破损,喷管老化等现象。
    初起火灾由于范围小,火势弱,是火灾扑救的最有利时机,所以,一具质量合格的灭火器,若使用正确,扑救及时,可将一场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火灾扑救在萌牙状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维修报废工作,使每一具灭火器都是合格有效的,对遏制火灾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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