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肩负着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而农信社在服务“三农”中,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一是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整体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开展诚信宣传、改善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建立诚信政府。对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在金融部门的贷款要采取经常性清理,制定还款计划,做到长期不懈地清收,对拖欠利息不还的实行责任追究,保证利息到位。四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信社工作的重视,要把农信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考核。
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一是司法部门要对农信社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积极协助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提高金融维权执法效率,特别要加大对信贷案件的执行力度,防止“悬案、疑案”的发生。二是房产、国土、工商等评估登记的中间机构所收取的费用要进行规范,减轻企业和借款人的负担。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由政府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协同银行或农信社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收等方面的监督。
农村信用社要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一是积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对农信社的各项优惠政策,改进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制度,优化资产质量,增强竞争能力。二是转变观念,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己任。通过狠抓存款、盘活不良贷款等措施壮大资金实力,加大信贷有效投入,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找项目,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县域经济中挖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潜在发展前景、经营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业,作为信用社的优良客户,并提供优质服务。特别对一些额度比较大的项目,应积极主动向上级联社汇报,争取早日批复,提高办事效率。三是以创建信用工程为载体,切实改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信用社要不断打造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个品牌,积极开展“信用户”评定工作和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加大对农业的有效投入,促进农民增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四是切实加强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农村金融秩序稳定。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信社自身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的基础上,要积极依靠党政部门及人行、银监、司法等部门共同创造社会信用整体格局,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