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计划,2005年度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1、12日举行,考务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前夕我们特地搜集了一些关于此次考试应注意的一些细节希望能对应考者有所帮助——
1、如何复习迎考
今年早些时候,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要求,受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托,组织编写了《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并通过了国家人事部的审定,本次参考人员应按照这个大纲进行学习备考。适当参加考前培训也是有益的,当然这种培训应按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2、报考科目的技巧
根据报考者的自身基本条件,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报考者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这部分应考者,国家规定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因此这部分人员应考是具有优势的,但要提醒的是,不能因此而放松备考。
二是应考者根据自身准备的情况,如有足够的把握和信心,可以一次全部报考4个科目,加上考前积极备考,相信能一举通过。
三是应考者根据自身条件,觉得一次通过有难度,可以利用“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规定条款,认真设计自己的报考科目,建议第一次报考2个(或3个)自己觉得相对容易的科目,比较难的科目留到第二年积极准备,这样不至于备考时打疲惫仗,导致效果不理想。
3、《安全生产法》应考要点
要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要反复研读。
要重点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罪名和刑法的规定;对行政处罚的有关原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程序与执行等规定。
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规章主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这部分内容了解即可,其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可以结合《行政处罚法》重点学习。
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应考要点
应考此科目,要和我们日常从事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既便于理解,又便于记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及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知识及辨识标准、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等。事故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监察是重点。
5、《安全生产技术》应考要点
要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多,主要内容包括:机械电气安全专业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安全人机工程、职业危害控制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等。
在安全生产技术上底子相对较薄的考生,建议首先要通读安全生产技术的所有内容,在通读的同时重点加以理解。
应考这部分内容不能死记硬背,记忆虽然是必要的,但主要的仍然是学懂、学会,融会贯通。
6、《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应考要点
要重点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基本知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原则、程序、组织与调查取证、事故的原因分析、统计与分类、事故性质认定、责任划分、处理意见的形成方法与依据、隐患整改与措施。
去年许多考生该科目成绩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是应考者没有在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的“分析”上下工夫,生搬硬套的情况多。实际上,这部分考生并没有真正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要领。
鉴于以上教训,应考者有必要更加重视这一科目的备考;同时,有必要参加适当的培训,从而加深理解,提高自己“分析”的水平;当然,如有条件向从事具体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的同志和专家请教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因为这样更容易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