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周报2版/综合新闻 → 阅读新闻

贷款营销一路走好

日期:2005-08-05 11:07   作者:刘启星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5年第29期H2版

    贷款营销作为农村信用社近年来推出的信贷新业务,不但提高了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增强了职工的经营意识,而且为信用社培植了新的生息来源、拓宽了经营效益空间,同时极大地满足了农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其扩大生产和发展。然而,笔者发现办理业务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贷前调查不全面,忽视了有些贷款户的道德品质,从而遭遇蒙骗上当,致使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本息。
    二是由于营销贷款发放不受区域限制,容易造成一人向多家信用社贷款的局面,也使少部分人认为信用社的贷款不贷白不贷,把拿到手的资金任意挥霍,造成营销人员“惧贷”、“后怕”心理。
    三是放贷时借款户没有提供担保人和抵押物。当时借款户看似正常,企业运行良好,可市场前景难以预测,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信用社将陷入讨债无门的境地。
    四是缺少贷后跟踪服务。有些人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办理贷款,但贷后没有专款专用,而是转借第三者或搞民间借贷赚取利差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致使贷款风险系数大大增加。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是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转变经营观念,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是严格执行贷前调查,了解和掌握贷款人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看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三是完善担保抵押手续,对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抵押权、债权以及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实行严格审查,依法办理登记,确保抵押、担保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四是加强贷后检查工作,对没有专款专用或企业运行不正常的,马上令其归还贷款。
    如此,才能确保资金完整无损并产生最大效益。



编辑:admin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