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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重视和打击贷款放倒款现象

日期:2005-08-12 11:22   作者:洪昌恩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5年第30期H2版

    目前,贷款放倒款现象在沿海发达地区已成蔓延趋势。所谓贷款放倒款,是指持币人将款项以短期高息的形式借给借款人归还银行或信用社的到期贷款,然后由借款人从银行或信用社再次贷款中收回款项和高额利息。放倒款现象,一方面给借款人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掩盖了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客户还款资金来源的真相,增加了信贷管理的难度,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农村信用社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打击,遏止贷款放倒款现象的蔓延。
    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信用社要利用网点众多优势,可在各个网点张挂打击放倒款现象的宣传标语,并设立举报电话。同时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提醒贷款户,要求不得以借倒款的方式归还贷款,否则,将不再予以发放新贷款。
    加强信贷管理。以借倒款归还贷款的贷款户,其生产经营一般已濒临困境,资金回笼存在较大问题。为此,信贷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特别要做好对每一笔贷款的跟踪检查,保证贷款用途正常。对个别贷款户因不可抗原因造成的资金暂时周转不灵,要视具体情况及时给予办理贷款展期手续,避免贷户为守信而借倒款归还贷款的行为发生。
    提高打击手段。放倒款存在一定的高风险,一旦农村信用社停止对借款人再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就不能及时把款项归还给放倒款者,因而放倒款者并不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作深入的审查,而是寄托于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再次贷款的承诺,平时他们尽力与信贷人员拉近关系,取得信贷人员对借款人再次贷款的承诺后,才放心对借款人放倒款。为此,信贷管理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和业内秘密,不得对未归还贷款的借款人许诺还后再贷,同时日常要注意观察分析顾客的行为,与周边群众多交流沟通,及时掌握放倒款者和贷款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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