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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诡道”

日期:2005-07-14 10:43   作者:半农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棉花导刊》2005年第24期4版/企业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如此,企业也很难例外。据有关资料显示,二次大战后,在世界500强企业里,从西点军校走出的董事长有1000多名、副董事长有2000多名,总经理、董事一级的则有5000多名。美国任何一所商学院都没有培养出这么多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而中国更是不乏从军中走出的优秀企业家,直到现在,在众多的中国企业家那里,摆在案头的最多的永远是《孙子兵法》之类的谋略巨著,他们更喜欢从中汲取养分和精华。对于绝大多数国内企业的领导者来说,他们并不是研究古典文化,而是从中寻找那些代表中国式谋略智慧。是寻求一种在活力对抗中取得制胜之法的思维过程和结果,而孙子的“兵道,诡道”思想无疑是颇能给人启迪的一种思考。
    “兵者,诡道也。”孙子在他的兵法理论中讲,这句话道出了战争的一个最本质特征,作为与战场最为相近的商场而言,此言更是揭示了深蕴其中的本质。其实,大凡只要存在人与人竞争对抗活动的场合,大都暗合那个“诡道”的思维。 
    历代兵家大都认为“诡道”既是纯粹的诈骗之术,多将“兵者诡道”与“兵以诈立”列为等式。在林林总总的孙子研究著作里,不乏此类认识:或者诡道就是“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或者诡道的意思干脆就是“军不厌诈”;还有解释为“非谲不可以行权,非权不可以制敌”,谲,欺诈诡异之意,权则为变通随机决断;以及“用兵虽本仁义,然其取胜必在诡诈”等等。纵论各家所说,虽不乏颇有一得,但细细审之却大都是以偏盖全,难以全面诠释诡道内涵。
    其实,古辞典《说文解字》里对“诡”的解释可能更能揭示孙子的思维。书中是这样解释“诡”字:诡者,不守常也。所谓“诡道”,即非常规,非常道,非常法,非常理,非程序,非逻辑。正是由于战场商场之间的对抗奉行的是“诡道”的思维,所以无一定之规的用谋思维便是商场战场的思维,没有规则正是用谋的最高规则。 
    真正的大谋便是道,是战略上的谋略,以人心向背和获取企业的长远利益为依归;而“诡道”则属于战术上的谋略,是服务于大谋的。诡道包含一个目的,三种手段。诡道的目的是达成一次战略行动的突然性,必须出奇不意,攻其不备。三种手段是:示形、用变、出奇。 
    示形本质上是一种示假隐真的欺诈活动,是为其他两种手段而服务。就是伪装和掩盖,包括战略性示形、地区级示形和一次商业活动中的示形。一次完美的示形通过企业的公示的战略计划、发布消息等等手段进行,通过误导和麻痹竞争对手,从而掩盖企业的真实目标,实现企业的战略目的。做人的美德是诚实,而商场决战则离不开欺诈。正如孙子所言:“兵以诈立。” 
用变最为现代商家熟知,大多需要示形的掩护。孙子说能因情变化而制胜者谓之神,在古代兵法中,讲变的地方非常之多。时至今日,灵活变通更是掌握商场主动权的关键。谋略,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对科学的掌握需要通过学习,对艺术的把握则需要在实践中去领悟。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不同,领悟中对自我思维定势的破除程度不同,对谋略艺术的升华也就不同。在古代兵法中,经常讲到用兵之妙,用兵之绝,以至用兵如神之类的词语,以此描述用兵艺术之境界,对商家而言同样如此。一般说,熟能生巧,巧能生妙,妙能生绝,绝能生神。但这都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在不断进行自我否定的发展中实现的。熟能突破定势方生巧,巧能删繁就简标新立异而成妙,妙能在出自情理之中、意料之外,谋胜道则为绝,绝能在情理之外、非逻辑、非常规、非常理中,谋胜道者则为神。这就是“用变”的神奇之处。 
    出奇是制胜的不二法门,属于三种手段中的最高阶段。奇与正是相对而言的。大凡列入案例、写入教材、编入规范的,在实践中创造出来并固化的范式,都属于正法。奇法则属“无法”,是创新,而跳出正法的“无法”之中却包含着无穷之法。所谓新奇,无非都是第一次发生事件时才能称之为新奇。而正法也就是常法,奇法则为变法。在变化中创新,在变化中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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