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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货值3000多万元人民币的6000万张干紫菜,分装于29个集装箱,经江苏南通海关关员查验后,启程东渡日本,标志着日本对中国紫菜关闭了20年的贸易大门从此打开。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通过进口配额、原产地限制等措施对中国紫菜设置贸易壁垒。去年2月,江苏紫菜协会向商务部提交了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江苏紫菜案”。商务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同时,江苏省紫菜协会与日本紫菜协会也进行了多次磋商。日本最终在2005年2月底正式公布对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解除禁令。
从立案到终裁,“江苏紫菜案”因为是我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而一直被媒体和政府当作一种“榜样”,而作为涉案企业本身,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争取公平贸易环境则是一种内在的生存需求,必须迎难而上,不能退却。但如今,很多企业虽不想“退”,却又不得不“退”。
一家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老总对记者说:“我们的产品达不到欧盟的标准,就只能回避,转而向其他国家出口。如果与之正面交锋,将得不偿失。”
得不偿失的究竟是谁呢?就在上周,北京WTO事务中心法律事务部的武长海告诉记者,他们刚刚接待了来自土耳其的访问团,中国对这个国家的出口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但遭遇的各种贸易壁垒却占到了贸易额的70%。事实正是如此,如今与我国产生贸易磨擦的已不仅仅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同样利用贸易壁垒保护本国产业。企业回避,国际机构判决只能以偏概全,行业信誉必遭损害,转移市场后新一轮的恶性竞争必将重新开始,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各种贸易磨擦又将重新生成,届时,得不偿失的不仅仅是当事企业,而是整个行业。
贸易壁垒前的无知已经使处于贸易磨擦高发期的中国企业面临越来越尴尬的境地。中济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玺律师说,当遭遇贸易壁垒时,企业需要足够的证据与充足的资料,胜算才大。如果对国外相关贸易壁垒措施缺乏足够了解,就很难获得相关的证据、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这将使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大打折扣。一些农产品企业由于管理落后,不仅对国外贸易壁垒的知识缺乏了解,连自身的账目都一塌糊涂,根本拿不出有理、有利的证据,逃避在所难免。
公平永远不会落到一个“无知”企业的头上。去年商务部研究院主办的“第三届进出口企业年会”上,全国有300家企业出席,但没有一家是农产品出口企业,当时就有专家对此表示担忧——国际信息不灵通,国内政策不了解,再过一段时间农产品企业就要在贸易磨擦中首当其冲了。
对于这些企业,江苏紫菜案的确彰显出“榜样”的意义。第一,积极合理地运用了法律手段。他们不但及时向政府反映了在出口中所遭受到的不公,而且通过协会组织,准备了厚达1000页的申诉材料,从而使政府能够尽快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第二,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了贸易壁垒的影响。他们没有完全依赖政府渠道,而是在协会的组织下积极开展紫菜出口日本的宣传和物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进一步对日、韩两国重点养殖海区紫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进行调查等,这都为后来中日达成协议提供了条件;第三,中央、地方、协会、企业“四体联动”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在此案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所以,反贸易壁垒第一案的胜利绝不仅仅是打个政府报告,更岂是一个“退”字了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