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社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日前,河南省供销社出台了《信息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社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政治上给荣誉,物质上给奖励。
《办法》规定:创作稿件(文字、图片、声像)被全国总社、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单期采用,被《中华合作时报》、《河南日报》等省部级新闻媒体各版(各栏目)头条刊发的,每条奖励300元;被全国总社、省委、省政府领导(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批示的加奖200元;创作稿件被全国总社、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直有关部门信息刊物单条采用,每条奖励50元;被省部级新闻媒体各版(各栏目)非头条刊发的,每条奖励60元。被省部级领导同志批示的加奖200元。(杨常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