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 江)近年来,在国内化肥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为减少农业生产支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以抑制化肥价格的过快上涨。然而,在这种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化肥价格调控中,也暴露出各种问题。为此,经认真调查研究,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化肥价格调控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现行化肥价格调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实行限价等措施与化肥上下游绝大部分产品价格已完全市场化不相适应;
二是运用行政手段控制价格与化肥生产、流通渠道和所有制的多元化不相适应;
三是化肥生产企业因使用不同原燃料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不一,造成苦乐不均;
四是部门、行业、地方利益使优惠政策难以完全落实到位,也扭曲了市场价值链。
五是缺乏有效解决化肥生产与季节性消费矛盾的市场手段。
因此,目前调控化肥价格的基本思路是通过给化肥企业优惠和补贴,以降低化肥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生产,增加市场供应,同时加强价格监管,最终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目的。但由于政策执行中存在上述问题,在煤、电、油、运总体偏紧、化肥生产成本刚性推动、需求强劲拉动的情况下,使得此次“限价政策”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征求意见稿》指出,改革和完善化肥价格调控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全面放开化肥价格;逐步取消国家对化肥生产企业的价格优惠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化肥供需平衡机制和对农民用肥进行直接补贴的利益保障长效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化肥价格调控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今后放开化肥价格,逐步取消对化肥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优惠政策,理顺价格关系。化肥虽然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但尚不属于资源稀缺型、生产垄断型、供应严重不足的商品。实践证明,1998年国发39号文件确立的化肥市场化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目前,化肥的经营已出现多元化、分散化,开始形成竞争局面。应坚持化肥价格市场化改革取向,全面放开化肥价格,促进生产经营多元化,鼓励竞争,实行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定价。逐步取消对化肥生产、流通环节给予的价格、财政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理顺能源、运输价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使生产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适时放开化肥价格。价格最终由供求关系决定。2004年尿素供需总量基本上是平衡的,由于出口数量较多,使国内销售偏紧,用肥旺季表现为消费量负增长。今年以来限制出口后,国内市场供应增加。据预计,今年化肥需求量约为5100万吨,生产量将达到4700万吨,如能继续严格控制化肥出口,今年净进口将在400万吨以上,总体上看,国内化肥供求基本平衡。放开化肥价格监管,不会导致价格进一步上涨,而且有利于调动化肥生产企业积极性。因此,建议首先加大控制化肥出口的力度,在保证国内化肥供应,化肥价格趋稳或回落时,及时放开出厂价格,并取消对流通环节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
逐步取消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取消有可能减缓大型企业技术改造的进展,使相当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出现亏损。这也是制约化肥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取消各项优惠政策后,对企业影响较大。为减缓对化肥生产企业、对农业的震动,建议结合化肥产业政策目标,在2至3年的时间内逐步取消价格和财政优惠政策。第一步,取消化肥用重油价格优惠政策,并结合天然气价格政策、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小幅度提高化肥生产用天然气价格、铁路货运价格,最终实现计划内、外天然气价格并轨。取消磷酸二铵补贴;第二步,取消优惠电价、煤价价格优惠,取消铁路优惠运价;在取消能源、运输价格优惠的同时,应鼓励能源生产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及大型经销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以保证化肥生产、运输;第三步,取消增值税返还优惠。
三是建立对农民的化肥涨价补贴制度。放开化肥价格,主要矛盾是化肥价格上涨对农民利益的影响,须相应建立对农民的化肥补贴制度。直接补贴农民,在“WTO”的政策框架内属于“黄箱”政策中的生产投入品补贴,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有多种投入品补贴政策,。我国农业支持政策中的“黄箱”政策数量小、种类少,按照人世承诺的支持水平,还有很大支持空间。直接补贴农民有利于彻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减少化肥涨价所带来的损失,让农民直接受益,事半功倍。并且,在实施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中,已经探索并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改革完善现行淡季化肥商业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储备制度以及运用储备平抑价格的调控机制。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淡、旺季之间应该有季节差价,没有季节差价,企业就不会有淡储的积极性。鉴此及前面所述问题,建议将现行淡季化肥商业储备制度改革完善为中央和地方两级化肥储备制度。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储企业代为存储,政府与其签订承储合同,约定储备化肥品种、数量和质量标准等,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对违规违约的惩处办法等。储备所需资金,主要是银行低息贷款,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分别贴息,储备费用和价差损益由政府负担。化肥投放的时机、数量和价格由政府决定。
四、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及时调节化肥供求。灵活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磷矿石、煤炭等资源紧缺的化肥生产原料进口,促进国内化肥生产和供应;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用肥淡旺季差异及时调节化肥进出口,在化肥供应充裕时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鼓励适度出口;在化肥供应紧张时期,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征收化肥出口暂定关税,以限制化肥出口,同时在税收政策上鼓励化肥进口,促进总量平衡。
五、规范流通秩序,建立完善化肥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规范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发展化肥连锁经营,保障化肥供应,建立和完善化肥价格监测和信息公布制度,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在必要时动用国家化肥储备以平衡市场供求,以及采取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建立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价格成本报告制度和相应的审核制度。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制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加强农村物价监管组织,鼓励、支持农民举报投诉和各种媒体的监督。加大化肥明码标价的推广和监督检查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