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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黑手曝光 期盼法律出台

日期:2005-07-25 11:35   作者:戴明祥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5年第27期H4版

    洗钱的黑手正一步步曝光于公众的视野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份53页的《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这是2004年8月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成立运行,并接收全国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后的第一份反洗钱报告。这份近3万字反洗钱报告不仅详细介绍了我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在法制建设、行业协作、部门监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还特别公布了几例被成功查处的经典大案、要案。
    在这份报告中,一个个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数据或许枯燥。但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详实的资料和数据,这份报告才能一针见血,刺痛洗钱黑手的要害。

贪污、贿赂洗钱日益猖獗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帮人,通过一种“方式”,把手中的违法所得“漂白”得一干二净,成为“名副其实”的百万,甚至千万富豪。这种“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洗钱。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这种方式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
    从《反洗钱报告2004》中可以看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配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洗钱及其相关案件50起,涉案金额5.7亿元人民币及4.47亿美元。数额如此巨大,着实令人震惊,但在震惊的背后,我们欣喜地发现一场没有硝烟的反洗钱战争已全面打响。
    近几年来,尽管中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和措施来打击洗钱活动,但为什么每年还有那么多的黑钱交易呢?“这其中存在着许多原因,中国目前的《反洗钱法》还没出台是洗钱活动日益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位专家分析说。按照1997年的中国《刑法》规定,黑社会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贩毒四种犯罪,是洗钱的上游罪,范围明显过窄。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为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洗钱的行为日益猖獗,但是目前刑法对其没有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也曾向媒体透露,近几年来,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力度不够。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据调查发现,洗钱活动中许多是通过地下钱庄,开设地下钱庄仍是一本万利的买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地下钱庄发展也越来越专业化、高科技化。”经济学家易宪容表示,打击地下钱庄永远是一个长期、系统和负责的社会工程。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强调,要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
    还有一个问题,担负反洗钱职责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2002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陆续建立了各自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但是,缺乏有效的互助和协调。例如,自从储蓄实名制出台后,把黑钱存进银行这种洗钱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有些困难,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不法分子仍可用两种方法完成洗钱过程。一种是要其亲属出面去银行存黑钱,给其亲属一点好处费就可以了。第二种方法就是用假身份证或“真的假身份”,“真的假身份证”上的名字号码、地址为其亲属的,可照片却是自己的。不法分子拿着这样的身份证去异地存钱,银行工作人员难以辨别真伪。

反洗钱是一个系统工程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洗钱活动日益猖獗,这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有矛必有盾”,反洗钱自然成为金融领域的核心问题。所谓“反洗钱”,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
    “反洗钱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转轨国家,反洗钱工作较成功的国家大都具备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有较完备的反洗钱立法,二是以金融机构为反洗钱的主要战场,设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以此为中心,建立了联合其他各相关部门的多部门反洗钱网络,三是积极、有效的与国际反洗钱组织或机构合作。”业内人士表示,“而我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活动起步较晚,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监管系统比较薄弱,与国外成熟的反洗钱金融监管水平尚有一定的差距。”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洗黑钱现象,反腐专家王明高认为,我国应该开展国际合作,实现反洗钱的国际接轨。经济的一体化和全球化使得国际经济结合更加紧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掌握反洗钱国际最新动态以及监控手段,才能有效打击国际洗钱犯罪。诚然,如果有比较完善的反洗钱体系和法律规定,国内犯罪分子转出去的资金经国外相关机构查出后,可以按有关协议归还,按照联合国有关防腐败公约的规定,也可将犯罪分子引渡回国。如果没有反洗钱体系和法律,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
    “实际上,反洗钱涉及很多领域的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表示,中国的反洗钱工作已经涉足了多个领域,从金融、房地产到律师、会计等都包括在内。

《反洗钱法》:期盼出台

    “2005年将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央行一位高层人士说。从《中国反洗钱报告2004》中可以看出,中国反洗钱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一个高速发展、与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迅速接轨的时期。
    加强反洗钱,意味着各个层次的法律法规都要不断增加,原有的法律也需要修改。其实,《反洗钱法》立法起草工作早在2003年3月就开始了,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2004反洗钱报告说,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毫无疑问,它的出台是中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大步骤,将有力地促进国内反洗钱工作的深化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胡平西呼吁,中国应认真研究世界各国对洗钱犯罪的规定和本国反洗钱斗争的实践成果,尽快出台反洗钱法,明确洗钱行为的概念、构成和范围,明确反洗钱机构和职责;督促所有金融机关、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立客户甄别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建立全国的金融情报部门及反洗钱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设立专门机构,协调跨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反洗钱法制定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要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的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反洗钱工作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涉及多个部门,仅靠某个部门不能有效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反洗钱法》的出台,有助于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反洗钱协调机制。一些专家也纷纷表示,“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是一项全社会需要共同关注的工程,需要全国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互相支持和合作,才能搞好我国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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