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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企业改制带来的影响

日期:2005-07-29 14:20   作者:裴学英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5年第28期H2版

    当前,企业改制之风非常盛行,对信用社信贷资金带来的风险日趋突出,作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农村信用社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企业缘何对改制情有独钟﹖依笔者之见,原因不外乎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一些企业法制意识不强,认为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能赖就赖,能甩就甩,反正金融部门也无能为力。二是想甩脱债务轻装上阵。当前,不少企业都身负大量债务的沉重包袱,为了发展,他们就想通过破产、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来悬空、逃废债务。三是地方保护行为为改制之风推波助澜。地方政府为保护企业利益,往往通过行政手段,使大量不规范改制行为大行其道,地方法院在审理金融债权诉讼案件时,也大多难以依法办理,使追索债权清偿责任难以落实。
    企业改制对信贷资金造成的风险,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几乎是带有“毁灭性”的。然而,农村信用社在当前体制尚未理顺的形势下,也无法回避改制带来的信贷风险,唯有“内控外防”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内控”即加强贷款责任管理,控制信贷风险。要继续落实贷款管理责任制,对贷款责任人实行责任贷款风险赔偿制度。新增贷款出现风险和损失,其责任人应受到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惩处和追究;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贷款悬空,或因报告不及时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也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防”即强化金融债权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信贷资金悬空。信用社应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不良企业通报制度,对少数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协同其它金融机构对其实施联合制裁,不提供开户、结算、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企业一旦改制或破产,信用社应主动参与其全过程,同时积极向地方政府提出支持企业改制和防止逃废金融债务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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