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日北京市农业局召开“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和生产应用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会”宣布从即日起北京市将严格检查“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到生产应用的全过程,并于8月中旬前公布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 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目前“转基因”研发、应用单位存在的违规现象有:未申请安全评价擅自开展田间试验;已获批准进行田间试验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进行超范围、超规模种植;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而投入生产和应用;试验材料超出试验规模,剩余及收获的试验材料没有全部回收进行封存或销毁,甚至可能通过一些销售渠道流入市场。此次查处如发现转基因试验材料流失事件,将依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北京市的这一举动与上个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中国核准加入联合国《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并成为缔约方之一有一定的关系。《生物安全议定书》是一份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我国成为缔约方后有责任履行议定书的内容。这是我国在生物安全管理上另一次“重大的承诺”。首先,我国可以引用议定书的条文来严格管理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减少转基因作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其次,由于我国是全球大量进口转基因农产品的国家之一,我国的决定将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深远的影响。最后,作为农业大国和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大国,我国加入议定书将大大促进议定书在国际上的实际作用。可以说,中国的加入是议定书生效以来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我国虽然在2002年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但我国的生物安全管理能力仍然有待改进,要严格地履行议定书的内容存在着巨大的挑战。最突出的问题是相比起对生物技术领域的巨大科研投入,我国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资源和人力投入显得非常缺乏。农业部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主管部门,其管理办公室只有两三名工作人员,却要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种植和进口,人手极度不足。我国如果要全面地履行议定书的内容,必须要增加资源投入和执法能力。4月湖北发现非法转基因水稻在未曾取得国家批准之前就进行销售和种植,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警告。
此外,我国的管理制度也必须要作出改变。成为议定书缔约方后,我国关于转基因生物体所进行的审批决策过程需要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向公众开放,以更积极的方式吸纳公众的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将其制度化。
在宣布核准《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同时,有关单位表示一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正在制定中,以配合中国的履约工作。这表明,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将进一步完善。
(欣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