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公告,要求任何人包括知名人士在内,都不能够以患者、专家、消费者名义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和化妆品做广告。北京11部门联手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整治,名人广告成了打击重点。
这些举措一出台,大家都拍手称快,众多媒体对虚假的名人广告纷纷口诛笔伐,对封杀行动表示声援。
如今名人广告已蔚然成风。有人对某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广告节目进行跟踪统计,在播出的全部广告条目中,名人广告约占30%。
专家分析,名人广告出现问题,其焦点在于“虚假”二字,它传递的是虚假信息,起到了错误的诱导作用。“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名人”广告当然贻害无穷,如今对药品、保健品等名人广告进行封杀的重要原因,在于这类广告的“虚假”不仅“谋财”,还可能“害命”。
而“虚假+名人”广告,在各个领域都有可能出现。封杀这类广告,重点在于“名人”,还是“虚假”,这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先说说名人广告真实与否的问题。部分法学专家认为,名人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是广告内容与产品质量相符,二是广告内容与名人的自身情况相符。如果名人明知产品存在问题还“睁着眼睛说瞎话”,诱导宣传,那不仅这种广告该禁,而且也要对厂家、广告商以及名人一并惩处;如果名人在广告中只起形象宣传作用,广告内容与做广告的名人自身情况并无多大关系,则很难依此认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有分析人士说,广告毕竟是一门艺术,允许适度的艺术加工。
我国市场经济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很多规则也在进一步建立健全。人们在市场中栉风沐雨,也越来越聪明了。那种听从广告中名人的诱导而购买该产品的人越来越少了,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章政教授近日对各种广告的可信度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消费者对以明星、名人为主题的广告可信度评价非常低,这种广告可信度仅3.1%。不论你是红得发紫,还是巧舌如簧,大家都岿然不动,不去花那“冤枉钱”。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让不让名人做广告、可以或者不可以做什么广告,而在乎广告是否“真实”。如果产品质量确实信得过,与广告内容相符,让名人露露脸又何妨?比如开我国名人广告先河的老艺术家李默然,当年为三九胃泰做广告,李老自己也服用过这种药,而且觉得效果确实不错。如果不由分说把这种广告给封杀了,李老岂不冤得慌!
如此看来,只要名人广告是真实的,不管它是哪个产品,都应该开“绿灯”。而要决定是否开“绿灯”,则要看有关部门对产品产销环节的管理、对产品以及广告的审查。坊间向“名人广告”发难,其实是将个别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转嫁到名人身上,起码是将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推卸到名人以及广告商身上。不把好产品、名人广告内容审查这“上游”,就把广告播出的“下游”给堵了,这只能是“治标”而不是“治本”。
封杀广告重点在于封杀“虚假”,而打击“虚假”一方面在于把住源头,一方面在于发动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能力,不管谁做的广告,不论广告做得如何,只要产品质量有问题,一律依法惩治,厂家和广告商想“拉大旗作虎皮”,也只能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