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评选名牌成了诸多媒体的众矢之的。不少媒体撰文对政府的这一行为表示质疑乃至责难。归纳起来,他们觉得政府参评名牌有四大弊端:其一,政府对企业和社会有行政制约,评选难以公平;其二,企业可能提供虚假数据;其三,企业可能对政府进行公关,滋生新的腐败;其四,评出的产品出了问题,政府容易失信于民。
的确,时下政府评选名牌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前阶段名牌产品“南极人”保暖内衣被发现质量问题后,依然在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2005年名牌目录中占有一席之地;比如,政府部门组织评选名牌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等等。
为此,很多人呼吁,该由消费者和专家来评选名牌产品,因为产品好与坏、优与劣,他们最有发言权;而且,市场是最有说服力的,真正的名牌应该在市场竞争中产生。
诚然,消费者和市场是产品的最好试金石。不过,如果完全由他们来决定孰是名牌,恐怕有些片面。例如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老百姓吃着“涉红”食品,吃得开心舒畅,却不知道其中“另有玄机”——有致癌物质,如果不是检测出来,大家还会继续享用这些“名牌”。
在眼下的市场环境里,经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很多商品,除非消费者自己用的时候发现质量问题,不然很少能知道对己是否有害;也有不少经销商甚至生产商因为一些客观因素,不知道自己正不断地为老百姓输送乃至生产有害的商品。在这件事情上,专家是有发言权的,不过,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专家也不可能对这些可能成为名牌的产品逐一检测分析。这样,商品的一些问题无形之中被遮蔽了。
有意见认为,外国很多名牌评选都由民间机构来承担,我们也当如此。这种看法无可非议。像在美国,能上《时代》、《财富》等杂志的排行榜无疑是风光十足,这些评选机构凭借实力在社会中有着权威性和公信力。不过,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发育得还不够充分,尚没有什么强势机构能在社会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评选操作上有着这样那样的不便。让民间来评选,可能会今天这家出炉一个名单、明天那家评出一列名牌,名牌版本众多而又影响有限,让广大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
其实,让政府“全身而退”,评选改弦更张,不免失之草率。政府参评名牌又有何妨?
政府参与名牌评比,有其有利的条件。一些消费者无法获取商品的真实信息,政府可以获得。经济学在定义“完全竞争市场”时,就强调了要“信息完全透明”。不过我们目前的市场还远不能达到这一境界,政府可以对商品的生产到销售一系列环节进行监管,为名牌商品的质量提供可靠科学依据,向市场提供更透明的信息,弥补消费者和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这往浅了说,是为评选名牌服务,往深了说,能更好地整顿市场、净化消费环境。
政府参与名牌评比,不等于“钦定”名牌。仅凭政府机构说了算,当然不合适。由政府来参与甚至是牵头组织,也并无不可。这样一来可以有效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最近媒体报道,“青岛名牌”不再由政府“一锤定音”,而是要建立消费者评价、行业专家评价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有人误读为这是政府“退出名牌评比”,其实未必,这与时下越来越多的“听证会”类似,广泛吸收多方意见,而组织者还是政府,随后公布的结果或者决策,已经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绝非政府一孔之见。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主张,国家机构有三大职能:一是抵御外敌,二是维护国民安全和利益,三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实评选名牌可以看成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它提供名牌这种信息产品,给消费者以参考和判断依据,而不是为大家做出决定,或者用行政手段要求大家购买。
从长远来看,政府是可以退出这些评选活动。不过,可以像逐步放开物价定价一样,逐步淡化名牌评选中的作用和影响,把政府退出评选与加强自身建设、整顿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结合起来。当社会上涌现出诸多与政府一样有着较强公信力的评价机构和企业时,现在这样的“名牌风波”也当难觅踪影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