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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利益就要立竿见影
发现违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五家化肥企业作出守法承诺

日期:2005-04-11 17:52   作者:阴剑锋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5年第1693期1版

  本报讯 (记者 阴剑锋)在国家发改委对5家大型氮肥生产企业价格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后,这5家企业日前先后向媒体公开表示,对暴露出的问题会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将充分吸取教训,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满足农业用肥的需求。 陕西省渭河煤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尹润生目前正在广西进行市场调研,积极了解该公司化肥到最末端农民手中的价格、质量及使用情况,以及农民是否真正得到实惠。他表示,对于化肥销售价格上存在的问题,公司会认真进行研究,吸取教训。 
  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厂长申文求表示,对于违反价格规定的环节要认真查处,同时吸取教训严肃整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 
  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公司经理李勇清表示,2004年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刻,违反了国家出厂最高限价规定,今年公司已经公开承诺坚决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中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已于3月30日向天津嘉吉、鲁西化工宁夏化肥有限公司等4家购销企业发出通知:“凡于2004年8月至11月间购买中国石油宁夏化工销售分公司销售的工业用化肥的企业,请速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及时退付化肥销售最高限价超余部分的销售货款。”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经济师陈恒良表示,该公司对于农资用肥全部是按照限价执行的,高于限价出售的尿素是工业用肥,工业用尿素国家并没有严格的限价规定。今后该公司会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让农民在使用本企业化肥时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川泸天化(集团)公司也对此事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并正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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