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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随风闯入夜
——江苏淮安路段氯气泄漏事故,危化品物流安全引关注

日期:2005-04-06 18:47   作者:李彩琴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5年第12期A4/生活
危险,安全的反义词,意味着有遭到损害的可能。说到危险化学品,很多人会觉得和自己的生活离得比较远。殊不知,它就在我们的身边……
  3月29日晚7时许,在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上行线103K+300M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载有约35吨液氯的山东槽罐车鲁HO0099与山东货车鲁QA0398相撞后,导致槽罐车液氯大面积泄漏。
  由于肇事的槽罐车驾驶员逃逸,货车驾驶员死亡,延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机,造成公路旁3个乡镇村民重大伤亡。到3月30日下午5时,中毒死亡者达28人,送医院治疗350人,其中危重病人17人,病危3人。近1万名村民群众紧急疏散,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关闭20个小时。
  又是一次人为造成的悲剧!虽然说泄漏并不是主观目的,但正是因为槽罐车司机的逃逸,而耽误了救援,28条无辜的生命离开世界,近万名村民必须离开自己的家。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说到这里,很多人的脑子里会浮现出2003年冬天发生在重庆开县的灾难。那次井喷事故,带走了数百条无辜的生命,谁还能说自己与危险“绝缘”?
  2004年春天,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事故正是由于抢救及时,避免了附近村民的重大伤亡。
  事故回放:
  灾难悄悄逼近
  朱士红是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靳庄村人,他58岁的大哥朱立明在这场灾难中丧生。朱士红的家人在晚饭后闻到了一股呛人的气味,“像漂白粉的味道,但是非常浓,让人喘不过气来。”朱士红立即用摩托车把自己的妻女送到了约2公里外的小街上。
朱士红随后打电话给哥哥,哥哥朱立明患有气管炎,吸入氯气后,情况已非常危急。朱士红向当地政府求助,政府找来一辆面包车,将朱立明送去治疗。 
 这辆面包车一路上走走停停,因为“路边不时可以看到行走困难的人”,朱士红在一条乡间小路上看到了一个孩子,“大概有十一、二岁,趴在路边已经快不行了。”朱士红将孩子抱上了车。孩子被送进抢救室抢救,但朱立明却告不治。
  在29日晚11时左右开始,武警和消防官兵开始在乡间大搜索。一名消防战士告诉记者,他们找到了两个倒在路边的人。
  目前有350人在医院接受救治。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抢救室收治了一名8岁的男孩,抢救了6个小时,情况仍没有明显好转。“无法自主呼吸,缺氧,紫绀是孩子目前的主要症状,再进一步恶化可能会导致肺功能衰竭,这名孩子的情况非常危险。”淮安第一人民医院的郑谦院长说。
  而在事故发生地附近的田地里,原本翠绿的油菜经过几个小时的氯气“浸泡”,已变成金黄一片。这样的情景让人不得不感慨事故的可怕。
  危化品物流:
  现状不容乐观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作为重大危险源之一,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必须遵守2002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今年1月19日到20日,“第一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论坛”召开。论坛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及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化学品物流安全管理”、“化学品鉴别分类与事故应急救援”三个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
  3月24日,“2005中国化学品物流安全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针对我国化学品的物流经营状况,出席会议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司司长刘强指出:由于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等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依然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化工企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发展不均衡,一些化工企业的安全基础比较薄弱,要达到先进工业化国家的水平,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好转,还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谭竹洲在会上表示:化学品的物流与普通货物的物流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具腐蚀性的特性。今年来,由于违规运作,曾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物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和对环境的严重影响。因此,我们要把化学品物流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安全。
然而,就在论坛结束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江苏淮安的这起车祸却引发了如此惨重的事故,这起氯气泄漏事故暴露出我国危化品在物流工作方面的隐患。
  追查原因:
  隐患不除伤亡难免
  在这起事故中,让人最难以接受的是那名肇事司机居然逃逸。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那么,这名司机就应该知道液氯泄漏的危险后果,却他却选择逃逸,怎么能让人不气愤!
  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可是,我们看到的却不是这样的情景。在这起车祸里,只出现了槽罐车的驾驶员,根本就没有押运人员的身影!
  正是由于一个个疏漏的累积,才导致这起事故后果如此严重。
  我们会想象如果槽罐车驾驶员能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那伤亡就会大大减少;或者,有押运人员一路监管,那结果就不会是这样的。
  危险化学品,必然是危险的,我们只能期待,在大家的谨慎小心、遵章守法下,这样的危险离我们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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