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还记得一个故事,是《吕氏春秋》里记载的。当年孔子的弟子子贡“出国”(当然当年的国和现在的省一样)访问的时候,办了一件好事:把一个沦为外国奴隶的同胞救赎回国,本是小事,但后来的事情就让大多数人感觉到子贡的品德高尚了——根据鲁国当年法律规定,救助失陷国外的鲁国子民回国后由国家发放奖金,而子贡拒绝了鲁国国君的奖金,可谓道德高尚。于是鲁国国君下文表扬了子贡,算是精神奖励,举国上下也纷纷赞扬子贡的这一义举,救助国人,不收奖励。这件事,史称“子贡赎人”。
消息传的很快,子贡的老师孔子也知道这件事情了,然而,和大多数人看法不同的是,老夫子得知此事后连连摇头,嘴里只嘟囔着“嗨,子贡这小子这回办了一件错事啊!”子贡听到后有些急了,赶紧跑到老夫子那里准备讨个说法,谁知老夫子一席语重心长的话语讲得子贡哑口无言。孔老夫子这样说的:“子贡啊,这件事情你是错误的!表面上看,你是在做好事,但是你的这件好事很可能破坏国家的一个好制度、好律令,可能从此就没有人再肯去出国救赎自己失陷在外的同胞了。你救赎自己同胞,拿到国君对你(救赎国人)的奖金,对你救人的这件事情本身的正面意义没有丝毫的损害;可是你救了人不拿奖金得到国君的表扬,但这件事情却使很多原本想救赎同胞的国人不能去做了。他们救人可能本身就是为了获取奖金,也可能只是想拿到救人时自己付出的成本,而你的这件事断了他们的念头,从此更多在国外受难的同胞就不能得到救助了。”子贡哑然而退。后来,这席话传到鲁国国君那里,国君顺势取消了对子贡的表彰,又补发了子贡的奖金,一个好的制度继续得以执行。
与此相类似的另个故事是“子路救溺”:子路救起溺水之人,主人送了一头牛道谢,子路收了下来。老夫子这样评价:“从此鲁人必乐于拯救溺水之人了。”因为一个肯救,一个肯谢,则酿成风气。
子贡赎人和子路救溺的故事讲的其实是制度建设的问题。子贡赎人却金,从个人道德范畴看,是件值得表扬的好事情,可是从制度建设方面看,却绝对是一件大大的坏事——它破坏了一个好的制度。而子路救溺看似有些挟恩图报,却确立了一个好的制度,从此,更多的人将从此类事件中收益。这两个故事对企业的制度建设应该有些启迪。
随着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渐深入,企业的发展也逐步走向正规和深入,但应该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或是受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的影响过深的缘故,企业在启动自己的制度建设时,不期然间往往步入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一锅烩的误区,或是过于强调道德的高尚性,或是无限拔高道德的标准,或是把制度放到一边只管强调道德的重要性,但这样的后果只能是永远也建设和推行不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制度。我们不是说不需要提倡道德,但道德精神的无限拔高只会导致大量“伪道德”甚至“反道德” 的盛行,至于想仅仅依靠道德力量,通过树立道德楷模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或许能一时见功,但时间一久就只能无异于缘木求鱼了。
其实只有一条路:用规则来约束企业,用制度来推行道德。好的道德应该不违背好的制度的精神,违背了制度的行为必定不符合道德标准。 简单点说,企业的发展要靠制度来解决,道德要靠法治来保障。没有制度的所谓道德都会变成表演,没有法治保障的道德都将是道学家的呓语。本质上讲,制度合于理,道德通于情;理可变,而情不可变。今天的理可能反对昨天的理,但今天的情却不可能反对昨天的情;情是理的基础,理是情的提炼。企业需要的是正常的企业道德,比如诚实守信,这种正常的企业道德就是使每一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维持它,而不是极少数人的自我奉献、自我牺牲以及高尚的纯洁的“动机”来维持,而建立起一种“以人为本”的、能鼓励人们理直气壮地保护、实现自己利益的机制,能为大多数人所使用的制度。这种基于“企业人”的道德,恰恰又是能够在以人为本的制度框架内运行的最基本、最广泛的道德,也是推动企业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道德,这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建设企业制度必不可少的支撑点。只有这样建立起来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无序竞争、诚信缺失的行为和现象,才能真正保证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才能让“失陷的鲁国人都早日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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