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孙家湾矿难善后赔付工作的结束,这起致214名矿工遇难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渐渐离我们远去,但那些逝去的生命仍让世人的心灵隐隐作痛。从去年河南的大平矿难,到陕西的陈家山矿难,再到今年辽宁的孙家湾矿难,让我们无法将视线从煤矿移开。煤矿安全生产在矿难后被一次次地强调,一次次地狠抓,一次次地大检查,然而却没能遏制更大矿难的发生。问题出在哪儿?我们该怎么办?
近期的报刊上频繁出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症结,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有的文章认为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有的文章认为煤炭供应紧张,超能力开采严重,有的认为经济规律使然。“煤矿安全生产,难!”记者从许多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口中听到过这句话。他们向记者谈到在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煤矿巨额的安全欠账,煤矿人才流失以及我国煤矿自然灾害严重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织起了一张无形的网,将煤矿安全生产困在了网的中央。我们为煤矿安全生产可谓伤透脑筋。那么,何不采用“拿来主义”?或许能让我们少走一些弯路。
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的做法。
美国2004年产煤近10亿吨,但在煤矿安全事故中只死亡27人。连续3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0.03以下,创造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历史最好记录”。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三大因素: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煤矿生产安全;矿主和政府部门都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增强了对煤矿工人的培训。美国矿业安全与卫生局将其经验总结为“成功三角”,这“三角”的三边分别是执法、培训和技术支持。
美国在执法上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同盟。隶属于矿业安全与卫生局的煤矿安全与卫生办公室是一个联邦机构,它下面有11个地区办公室和65个矿场办公室,这些办公室既与矿主没有利益关系,也和各州、县政府没有从属关系,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当地的安全检查员不得参与该事故的调查,而须由联邦办公室从外地调派安全检查员进行事故调查。这些检查人员可谓“权大责重”,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检查人员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但如果泄露检查信息或误导调查,则可能被判刑。
这一制度有其法律上的支持,即于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其基本原则是: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漏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
我们看到,独立性的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排除了地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干扰,保证了调查结果的公正性;法律上严密的设计,使责任划分明确,使处罚更为合理。
矿业大国澳大利亚也十分注重法规制定和明确责任。在新南威尔士,有关法规对煤矿安全监察机制的机构、人员构成、权限和责任都有规范。还规定,各级安全监督检查员由矿山雇员选出。监督人员必须有矿山经理人或专业技术的资格证书,同时要有长时间的实地工作经验,确保安全监督的质量令人放心。
在西澳大利亚州,有关法律规定,雇员有义务保证自己在工作状态下的健康,如果不按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发现潜在险情不报告,就算违法。法律规定,雇员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出高薪让雇员出工,雇主就犯了法;雇员收了钱出工,也算犯法。违反了安全条例还会被课以高达20万澳元,约合15.4万美元的罚款。
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在预防事故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
我们再看一看俄罗斯的采煤业。俄罗斯是世界第五大采煤国,也是采煤业高死亡率的国家,2002年的数据显示,其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了1。其采煤业事故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安全检查机构安全监督的松散。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加强监管对于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具有重要的作用。
独立运作机制不仅仅运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上,在其他领域也发挥着显著的作用。我们来看一看同样具有独立运作机制的,曾在去年年末在内地掀起反贪风暴的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被称为香港最精干、最快速的“廉政特种部队”,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最有成效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所检控案件判罪率高达70%以上。廉政公署的卓越工作得益于制度架构所赋予的独立的调查权力、司法权力和先进的破案手段。其权力极大,可调阅任何资料、处置财产、搜索扣押,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违者可处徒刑一至三年,其权力甚至凌驾于检察官之上。独立的调查权力有效排除了其它部门对其开展调查的掣肘,保证了其在调查案件时顺利取证,为最终破案创造了条件。
当然,除此之外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还得益于有效的调查、预防、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贪运作模式。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中当然也不能忽略了培训和技术支持两方面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它们都离不开独立运作机制的支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面对我国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面对事故不断升级之势,面对处理事故时的种种掣肘因素,面对整改措施落实不下去的困惑,必须强化监管,完善体制,建立煤矿安全监察独立的运作机制。近日,国务院决定,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时专设由总局管理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可看到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