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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补偿 防患未然

日期:2005-01-10 19:04   作者:罗晓明 段金荣 梁新斌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5年第01期H3版

  当前,资产质量差,有效投入不足,是制约农信社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形成这一因素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信社对信贷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其信贷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地激发信贷人员的工作潜力,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通过规范、科学、合理地建立信贷人员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可有效地进一步健全农信社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

风险补偿基金制度的设置

  农信社信贷人员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必须秉着责权明晰、利益与共、风险共担、追究有力的原则,必须遵循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效果的总体目标。
  信贷人员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主要来源:一是由各地信用社按照当地的信贷规模总量及信贷人员工资收入状况确定,由员工个人出资一定数额作为员工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金额。发达地区可定在30万元至50万元,中等地区可定为5万元至10万元,落后地区可定为2万元至5万元。基础金额按居民定期一年存款计付利息,其利息也计入专户。二是按照信贷人员的个人边际贡献的10%至15%(年个人边际贡献=个人年贷款营销收入-年个人营销信贷资金固定成本-个人年工资收入),由信用社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三是按收回2002年以前呆账贷款本息的5%,按收回2002年以前呆滞贷款的本息的2%,按收回已内销外挂呆账贷款本息的15%—30%由信用社在税前提取,提取具体比例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并经税务有权部门同意。
  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主要用途:一是冲减个人发放营销贷款的损失,其损失按核定为呆账贷款的100%,核定为呆滞贷款的40%,逾期贷款的10%。二是冲减个人边际贡献负数的100%。三是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超过其上限部分,退给信贷人员个人,低于最高限额部分由信贷人员个人弥补。

风险基金制度的可行性

  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农信社最大的经营风险就是信贷风险,从信用社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增加信用社信贷人员的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实质上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最大保护。投资者可以说是“花少钱买安全,花少钱赚大利”。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激发信贷人员经营信贷资金的积极性,对信贷员来说,如果年营销贷款300万元,可以为个人创收达一万至三万元,同时也将使其自觉地规避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运转,提高信贷资金营运效益。
  有利于明确责任,增强员工风险意识。信贷资金安全运作主要取决于对借款人经营效益预测的准确性,取决于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强弱论证的真实性,最主要的是在于对借款的管理意识,通过建立信贷人员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可以促使信贷人员把所经营的贷款当作其自家钱加以管理和运作,从人性本能的因素为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提供了一个约束激励机制的基础。
  有利于提高员工素质,激活员工营销能力。实施信贷人员个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后,对信贷人员的违规追究落到了实处,提高了其违规成本,使信贷人员在营销贷款中要充分考虑资金安全,违规造成损失要由信贷人员全额赔偿。从而促使信贷人员加强自我信贷知识学习,充分掌握信贷营销操作技能,提高综合素质。信贷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营销发放贷款,实现利润才可获得其应有的工资报酬,从而激发信贷人员创利能力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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