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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发布       
5条新修内容源自事故教训

日期:2004-12-06 16:35   作者:冯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46期A1/要闻

  本报讯(记者 冯 瑾)“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4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这是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八条中的内容,而这在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是没有的。
  国家煤监局煤监一司副司长宋元明在11月30日北京召开的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座谈会上介绍,第四十八条新内容是根据2000年贵州木冲沟“9·27”瓦斯爆炸事故和2002年黑龙江鸡西东海矿“4·8”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增加的。一是为了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避免工作场所过于集中,给通风、安全带来隐患;二是为了防止采取前进式开采方式给瓦斯管理带来困难,杜绝事故隐患。而根据近年来的事故教训修改的条文还有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等4条。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技术规章,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具体化,也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但随着我国煤矿生产技术的进步,生产条件的改变,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已不能完全适应煤矿生产实际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需要,而且还存在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部分。
  本次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除根据近年来事故教训而增加和修改的内容,还在有关行政审批、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共修改条文40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解决制约我国煤矿安全的一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有效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煤矿安全工作水平,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煤监局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做好《煤矿安全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已经10月18日国家安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2日以国家安监局第16号令发布,将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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