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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出新棉收储通知

日期:2004-11-04 18:12   作者:综信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棉花导刊》2004年第40期1版/要闻

  本报讯 为稳定棉花市场,保护棉农利益,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部门11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公开收储部分2004年度生产的棉花。
  本次收储为2004年度生产的国产棉花,数量暂定为30万吨。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组织实施工作,并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开设专场,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收储。供货方每次竞价提交的数量不少于500吨。在价格方面,国产标准级棉花以每吨11500元作为收储的最高到库价格,按竞价当日的最低报价成交。收储棉花的品级差率按4%、长度差率按1%计算。实际成交价格为送至中储棉公司指定仓库的站台、货场或不超过2公里水运码头的交货价。
  本次收储在质量上要求收储的棉花为经公证检验后一至三级国产棉,长度在28mm以上(含28mm),马克隆值为A或B级,回潮率不超过9.5%,批样中发现异性纤维的样品占检验样品数量的比例低于8%。包装上要求供货方发货时要提供完整、清晰的码单和证书,做到货证同行。同一批次件数为250包或500包(允差5%),平均包重85公斤、110公斤(允许上下浮动5%)。并且棉花包装要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使用新包布,且无污染、炸包。崩包、露白的包数不超过10%,需回包的费用按每包10元从货款中扣减;超过10%,不予入库。 
收储所需资金,包括货款及相应费用(入库费、配合公证检验搬倒费、交易手续费),由中储棉公司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在费用标准的规定中,入库费用暂按每吨40元执行;配合公证检验搬倒费用按每吨40元执行。以上两项费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公证检验不合格棉花的配合公检搬倒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而交易手续费按则每吨10元执行。
综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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