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B3版/营销 → 阅读新闻

庄稼医院要有标准

日期:2004-11-16 16:32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4年第1611期3版

编辑部:
  一位农民朋友说,他们那里的一所庄稼医院办得非常好。农作物有了“病”,农民只要带上病苗,介绍一下病情,医生就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有些疑难杂症,庄稼医院还派医生深入田间地头,仔细诊断,直至生“病”的农作物痊愈。
  然而,有少数地方的庄稼医院却名不符实,存在着“三假”。一是假“医生”。这些人是过去的售货员,没有受正规教育和专业训练,既不懂得农业技术,也不懂得防虫治病,更谈不上什么“医术”了。二是假借名。如有的只有一名售货员,一间小房子,摆上几瓶农药,就挂起了“庄稼医院”的招牌。至于医疗设施、检测手段、医务人员等就无从谈起了。三是售假药。有的不讲职业道德,打着庄稼医院的旗号,兜售假药,赚昧心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样的庄稼医院不仅不能为农作物防病治病,而且还会延误诊治时机,乃至坑农害农。
  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庄稼医院如果鱼目混珠,就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后患。因此,庄稼医院要有严格标准。首先对于申请开办的“医院”,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检测仪器以及齐全的药品。其次,要有合格的医生。庄稼医院的医生不同于一般的售货员,一要受过专门培训,具备较高的农技知识,能对农作物的病虫害“望、闻、问、切”,对症下药。还有,庄稼医院要讲究医风医德。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治“病”不拖延,防“病”不怠慢,并且坚决杜绝销售假农药。凡是达不到这三条标准的“庄稼医院”,都要毫不留情地取缔,诚如是,庄稼医院才能名副其实,真正为农业服务,受农民欢迎。

辽宁读者 孟昭宁



编辑:admin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