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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论化肥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

日期:2004-11-09 19:30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4年第1607期2版

  我国作为一个“转型国家”、“后发国家”,宏观调控被认为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尽管理论研究告诉我们,完全竞争市场将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但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却极其严格,而通常这些假设条件在现实中都是很难满足的。事实上,市场经济中垄断、不公平竞争、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等问题,并由此而产生的所谓“市场失灵”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此时的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使社会资源的配置产生扭曲。因此,政府在凡此种情况下就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扭曲加以矫正,尽可能使市场能够公平有效的运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们国家无时无刻不在强调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协调作用。多年来通过一系列饱有行政力度的调整,我国的化肥产业不断得到迅猛的发展,涌现出了几家龙头型的生产企业和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
  但是,政府宏观调控对于市场经济来讲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所以一定要谨慎决策,慎重行事。化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物资,但其之所以被重视并不单纯是因为它所带来的市场盈利,有时恰恰相反,作为商品的化肥因为是协调农业发展的杠杆而常常被忽视了经济利润和市场自然调节的作用。这似乎也正是为什么化肥行业一直在作为一个低利润行业存在的原因。国家、政府从大局出发进行一些必要的宏观调控是无可非议的,可如果调控不当,或者说政策没能被准确地贯彻执行也会给行业市场带来危害,何况农业要真正腾飞,经济要持续发展,没有一个正常的、活跃的、健康的市场经济生态环境也是不行的。所以,正确的宏观调控一定是兼顾到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行政决策。
  那么,究竟该怎样理解宏观调控呢?如果仅只是把由国家出面、政府干预认作是宏现调控,那是不科学的。形而上学地理解宏观调控,把宏观调控的含义简单化、泛化,甚至在其名义下任意作为,不顾及任何经济法则、市场规律的认识和行为都是不正确的。目前,在化肥行业中,摆正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关系,这已是化肥行业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了。这方面突出的表现有:为了统筹物资分配,不从实际出发,盲目地直接给企业下达项目计划;没有全局观念,仅仅为了本地区的发展,盲目追求搞规模型的“政绩工程”:“治末不治本”,不服从市场规律,不从生产环节抓起,只照顾眼前利益,为协调相关产业,单纯对产品加以限制,直接对价格、产量等微观指数进行行政性控制、干预,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实际上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风”,并不能称之为“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2003年6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的一份报告《我国磷肥工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出,有关部门提出的未来我国磷肥的需求量偏高。磷肥的规划需求量为2005年1000万吨,2015年1100万吨。根据国家有关统计表明,2003年度全国磷肥产量达到了908.5万吨(P2O5100%),消费量1004万吨(P2O5100%),自给率已经达到了90%。这些数字说明在自产自销的国内市场上我国民族化肥产品的供应量已经近于饱和。这样的市场状况使得长期处于低利润环境中发展的化肥产业对市场波动的应变能力大大下降。然而,一些地方却以“国家计划”的形式给企业规划了发展目标,有的甚至具体到了发展的规模和产品品种。在原材料紧张、物流运力不足、能源价格上涨等不利情况下,总能力在400—450万吨的高浓度磷肥建设项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即将被批准。一旦这些项目正式投产,市场形成了大的供求差异,那么任何一个小小的市场波动都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沉重的打击。
  湖北黄麦岭磷铵、广西鹿寨磷铵、贵州瓮福重钙、云南大黄磷重钙、湖北大峪口重钙五个大型磷肥项目,都是20世纪80年代末建设起来的。当时制定的目标是实现化肥工业连续上三个台阶:1990年、1995年、2000年分别达到1亿吨、1.2亿到1.3亿吨、1.5亿吨,确保届时的粮食产量的增加。根据中咨公司的报告,这些工程立项计划投资约5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82亿元,97亿元的投资是因为政策性因素造成的,约占总投资的53%。而目前五大磷肥项目的实际产量只有设计能力的40%,大峪口项目在1999年竣工验收后停产至今,其余项目全部亏损。由于建设时期项目资本金不足或者根本没有资本金,大量采取了利用外资和贷款的形式,致使项目建成后资产负债率高达92%。这其中明显带有市场预测不严谨,没有很好地进行生产规划和融资手段不科学的失误。2000年国家推行了“债转股”政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有五个项目进行评估,缩水后成为其股东。企业得到“停息挂账”的优惠,国家再次为这种“计划”的失误买了单。可这种消极的补救办法是无奈之举,如不认真汲取教训,又怎能保证不会重蹈覆辙呢?据说,日前一大型国有化肥企业在自身原料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又准备合资建超百万吨的项目。又有某省的化肥企业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还要进行数十万吨高浓度磷复肥项目的计划部署……如此之类的例子似乎都得出了一个结论,产量和规模对于这些企业来说远比利润更重要,这样不负责任的盲目“大上”,无怪乎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对我国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高浪费、低效益问题感叹道:“对资本家来说,生产不计财务成本,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我们,不惜工本似乎是社会主义建设应有的气魄。”
  在地方政府投资过热方面,国家行政宏观调控手段的介入几乎是理所当然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依然模糊,甚至政府权力依然在关键领域的资源配置方面起主导作用。治理投资过度,要从源头做起,在操作层面是相当困难的。正确的选择是:进一步开放改革的观念,在宏观调控之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的新型投资体制。具体来讲,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让“政府计划”完全退出经济活动,当地行政领导不得为片面追求区域经济发展或为所谓的“城市发展需要”,对企业进行权力干预并误导企业发展。如若不然,企业在短期内惟政府马首是瞻;而在长期则会无从养成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商业心态。最终的结果,将是市场的无序与权贵资本主义并行,无论经济周期走至哪一个时点,其情其景都只能会令人非常痛心。
  虽然,我国政府长期对化肥的销售给予的是“参考价”,但企业对其的真正了解却是在2004年初。2004年3月26日起国家出于保护农民利益的考虑,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化肥生产销售环节价格的政策。其中涉及品种之广泛,内容之详尽均超出以往的水准。尤其对价格的控制不再是以规定参考价范围为标准,而是要求明确制定价格上限,控制经营差率。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其实更接近于对微观环境进行的直接干预。我们暂且不去评论这一具体政策的正确与否,先来关注一下各方在政策出台后的反映。首先,化肥是—个成本推动型产业。生产厂家在接受政策的同时,不能不面对成本上涨的压力。其中原料煤原来的到厂价每吨 400元,现在涨到每吨800~900元。进口钾肥在2003年10月一个月内每吨就涨了200多元。再加上有的地方国家对企业执行的铁路优惠运价,优惠电力供应等政策得不到具体落实,个别企业无奈索性停产进行设备检修,还有的以减少有效养分含量来降低成本(以至于质量大幅度降低,坑农、害农)。其次,流通环节也有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的化肥经销商是私营的。他们缺乏资金,相对信息匮乏,夹在流通环节中间成了受冲击最大的人群。7%的综合经营差率中还要减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到了无利可图的边缘。经销商们在政策不稳定的情况下不敢大量进货,更有的甚至淡出市场。上两级市场的消极状态加上随之涌现出的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和投机商人的高价肥料,使得农民朋友这一化肥的消费群体处于无肥可买和买不起肥的难堪境地。由此看来,政府管理化肥价格的愿望是好的,但由于把宏观的问题作了微观的处理,处理时对复杂的市场背景下的某些问题、某些因素又有所忽略,以至于事与愿违,留下了许多遗憾,不能不作认真的分析、研究和反思。目前很难通过确切的数据,看清此轮“调控”对化肥行业造成的全方位影响。然而,业内可闻可见的忧虑与抱怨,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著名经济学家、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吴敬琏于6月22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行的“中国2004:政策分析与经济展望”演讲时指出:“目前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应多运用货币和财政等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总量进行调控,使总需求与总供给相互适应,少运用行政手段在微观经济领域实施干预政策。”我以为这一见解,切中时弊,发人深省。运用行政手段对微观环境进行“调控”时,没有对市场的运作模式和成本控制能力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思路和观念还往往停留在或接近于计划经济时代,所以做出的结论就难免出现了主观武断的错误,而一有决策不当,又很容易在更大范围内对整个行业人的信心带来影响。这就是将宏观经济形势简单与微观调控手段挂钩所带来的弊端。
  自1998年国务院39号文件的下发开始,农资行业的计划经济壁垒已经逐渐被打破。我国的化肥市场自经历了经济转轨的蜕变后,日益成熟壮大。但如何让壮大后的市场运行更加趋向合理化,国务院近期下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给我们指明了道路。《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我约束的机制,强化银行独立审贷的责任,减少行政干预,完善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这说明政府已经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着手制定出国家计划、金融政策、财务政策三者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新的市场调节机制,从直接行政调控市场需求规模向通过经济杠杆来调控市场需求规模转变。具体到化肥市场,由于一直是由国家直接调控企业来完成市场资源配置的,所以机制的不适应性和长期造成的市场矛盾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变化,在改革中常常会激起市场大幅度的波动。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害怕这种波动而对其采用更为极端的控制手段去压制它,毕竟化肥市场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有其本身固有的利益和特性,这绝不是简单依靠动用国家力量所能改变的。逐步地、适时地取消政府对市场的直接行政干预和强制性指令,更多的从税收、公共物品、补贴、市场信息等多方面综合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运用经济杠杆的新机制,尽快完成政府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让主客体间在遵循市场规律的情况下达到新的平衡点,是化肥市场进入一个稳定的发展期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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