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强制一家企业整改了事故隐患,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至此,一场持续数日的行政诉讼案以安全执法人员的胜诉而告终。
此事要追溯到一个月以前。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烟台市芝罘区质量监督部门在辖区内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一企业正在使用的5台起重机、8台电动葫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并且没有安全技术档案,操作人员无相关操作证件,其中还有2台电动葫芦是未经许可擅自安装的违规设备。为此,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但是,这一执法行为招来了企业负责人杜某的不满。他认为:作为企业,只要生产出好的产品,创造更多的利润,依法纳税就可以了,停止使用特种设备是没有道理的。
执法人员对杜某展开了思想教育工作,用各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以引起他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但是杜某竟然霸道地将执法人员赶出企业。在进行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质监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个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
令人没想到的是,这个企业竟以行政处罚不当为由向所在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多次开庭庭审辩论,最后法院合议庭认为此行政处罚行为无不当之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支持。法院本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争端,但是这个企业拒绝调解。最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改了事故隐患。
(鲁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