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网站搜索    
  首页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A4版/特别关注 → 阅读新闻

道口安全问与答

日期:2004-11-22 08:52   作者:安集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43期A4/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道口安全的规定有哪些?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道口安全的规定有: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无人看守道口应有哪些安全设施?
答:1、铁路道口标志;2、护桩(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可不设);3、火车司机鸣笛标;4、根据需要,可设道口信号机、道口自动通知、监护设备及无线预警装置;5、未设道口信号机的设停车让行标志。 461.有人看守道口应有哪些安全设施?答:1、铁路道口标志;2、护桩(路堑内及城市市区可不设);3、火车司机鸣笛标(站内不设);4、根据需要,可设道口信号机或自动报警设备;5、带有标志的栏杆或栏门;6、道口自动通知、道口自动信号。

车辆、行人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诸情况之一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钢轨五m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车辆、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注意什么?
答:车辆、行人通过没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车辆在道口上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首先是想方设法立即将车辆移出铁路限界(距钢轨外侧不少于2m);确实无法移出时,需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该道口两端不少于800m处的铁路上用红色信号(昼间用红旗,夜间用红色灯光)拦停列车,没有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安 集



编辑:admin

评论 】【 推荐 】【 打印 】 【 字体: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字数:(最多1000字)   姓名: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