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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望“大舜”轮
——中国的“泰坦尼克”灾难

日期:2004-11-22 16:24   作者:安心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44期A4/生活

  1999年11月24日晚,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共造成282人遇难。
  据悉,“大舜”号曾发出求救信号,有关部门也立刻组织了全方位的营救,但因当时海上风高浪大,水温又只在零度左右,救援十分困难,最终回天乏力。这是建国以来我国发生的最大海难。
  时隔一年后,山东省政府发出“警示令”,要求全省认真吸取“11.24”特大海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了以“11.24”特大海难事故为鉴,山东省决定把每年的11月24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警示日”。

灾难瞬间来袭

  24日下午4点多,“大舜号”上面的警铃响起。“船着火了”,大家在惊恐的叫声中冲出房门,有人开始争夺上甲板的梯子,但在船员的组织下,人群很快恢复了秩序。
  甲板上寒风凛冽,乘客抓着铁栏杆的手都冻僵了。有的人晕船太厉害,干脆就躺在甲板上呕吐。
  晚上7点半,有船员告诉大家,火势已经被控制,而且救援船快要到了,大家都回到舱内。

危险并未远离

  乘客们在焦急等待中熬到晚上11点多,然而并没有看到救援船只来到,却听到有人大喊“进水了!”当时船上乱成一团,船体飞快地向左舷方向剧烈斜过去。很多乘客就这样被卷入水里,再也没有上来。
  侥幸脱险的乘客有的是被从沉船里弹出的橡皮救生筏救起的。

教训如此惨痛

  一名参与救治工作的大夫说,有天晚上医院曾接到20多名“大舜”号乘客,但送来时都已经全部死亡。从死者的表情和症状上看,全部是跳海淹死、冻死和呛死的。
  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这其中包括“大舜”轮船长、烟大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山东省烟台海监局监督科副科长、山东航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山东省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长等。
再过5天,这起事故发生距今就有5年了。光阴如箭,但愿悲剧不再上演。
安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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