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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状况调查(连续报道之三)

日期:2004-10-18 19:00   作者:李华斌 胡承志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4年第1595期1版

  在国家《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之后,农业部及时修改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部长令的形式废除了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之下,农药的管理有了一个新的“婆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应地,地方各级安监局也顺理成章地开始实施对农药经营的正式管理。
  那么,在摆脱了农业执法部门收取经营行政许可证费用的负担之后,众多的农药经销商是否可以轻松上路呢?
  “您好,请问你们这里农药经营现在由哪个部门在管理?”记者拨通了四川某农药经销商的电话。
  “安全局在管着呢。”这位经销商挺热情地向记者介绍。
  “安全局?有没有搞错?是安监局吧?安全局是负责国家安全的,它怎么会管理农药经营呢?”记者说。
  “不错,是安全局呀。安监局,我们没听说过这个部门,只知道安全局。反正现在农业局不管了,不是安全局是谁呢?”这位经销商依然很热情地向记者解释当地的情况。
  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几经波折,记者后来终于弄明白了是那位经销商弄错了。然而,这个让人听了似乎哭笑不得的笑话,却又无比真实回响在记者的耳边,怎样也笑不起来。
  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的状况,现在到底怎么啦?
  让我们随着记者调查的足迹,听听一线农药经销商真实的声音吧……

安全评估书:你值多少钱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废除,可以说解除了众多农药经销商身上的一道枷锁,使得大家长久以来因为行政许可的压抑得到了巨大的放松。然而,这种轻松并没有维持多久。
  在山东某地,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他们的农药经营已经归口到安监局来管理,安监局也不收费用。
  “我们都知道国家已经实施了《行政许可法》,所以安监局的人来了之后我们就问他们,是否像过去在农业局管理的时候一样收费,他们就连忙说政府部门不收费。”这位经销商似乎对国家法律的效力感到十分高兴。
  “那么你们这里做农药生意就不收费了吗?”记者问。
  “不,不,不!还是要收费的。”经销商急忙辩解。
  “谁收费呢?收多少?”记者来了兴趣。
  “由安全评估公司收费,最少得收1000块钱。”经销商说。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必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的安全管理也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因此,农药经营户必须要有具有相关安全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有关安全评价报告,这样才能向农药经营的主管部门——现在的安监管理部门提出经营申请。因此,由安全评估公司向经营户出具安全评估报告是合乎法律程序的。但是,对于一般的农药经营户,为什么收费各有不同呢?
  “在我们的几个城区,收费都不一样。一张安全评估证书,有的收1000块,有的收1500块。在下面县城,听说有收2000块钱的。”经销商也有些弄不明白。
  “给你们做评估的安全公司是你们请来的吗?他们对农药经营评估的收费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同样是办一张安全评估证书,收费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呢?记者急于想弄个一清二楚。
  “我们又不认识评估公司的那些人,以前也没打过交道,你说咋去请呢?再说了,你即使请来了,人家也给你认真的评估了,但安监局就不认你那个证书,说是我们在下面弄鬼了,缺乏权威性,要由他们推荐的(安全)评估公司出具的证书才行。”
  “没办法,就只有让安监局推荐的(安全评估)公司来做了。否则你休想办好证。”他叹了口气。
说到评估,这位经销商有些恼火:“评估?(安全评估公司的那些人到你的店里随便转一转,然后在一张单子上随便写两句,你把钱一交了,那个评估报告就给你了。” 
  评估过程原来如此简单!
  “收费给正式税务发票吗?”记者问道。
  “税务发票?那是做梦!那些人精明着呢。收那么多钱,他们也怕我们去告状啊。打个白条子,就当是发票了。即使你想去讨个说法,法院不承认白条子呢。”经销商愤愤然。
  “他们收费有没有标准?”对方没有回答完记者刚才的问题,所以记者又追问了一句。
  “标准?他们说多少,就得交多少呗。我们谁知道该有个什么啊。”经销商从开始的激动转变为一种无奈。
  “你们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收费的情况吗﹖”记者有些不甘心。
  “反映?人家说是市场经济,要由双方协商,不好管。再说,我们也不知道该找谁反映哪。如果真是市场行为,那又好办了。就像咱卖农药,价格上就可以稍微变动了。但这不同,他们说多少基本没有改的,除非你在那里有关系。不要他们评估,就不能办证,没证咱怎么经营啊,那还不被(安监)执法人员正好给逮住狠狠地罚你一次。那划算吗?”
  “记者同志,您是北京来的,您说这个(安全)评估证书究竟该收多少钱?要是国家明文规定该收多少,咱一分钱也不落!您说说这收费合理吗?是不是一种变相收费?”经销商对记者抱有太多的信心。
  记者只有默然。
  对于像安全评估公司这样的中介服务公司,由于它是企业而不是国家的职能部门,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安全评估公司与业主(农药经营户)所发生的费用只能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他们该如何收费、该收多少就有很大的弹性。但是,在另一方面,据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各地的安全评估公司都和本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着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关系,有的甚至就是安监局下属的公司。因此,这类评估公司如何操作、如何收费存在着多少无法面对阳光的东西,也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许可证“变脸”,经营户喊“疼”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地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已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把农药的经营管理正式归口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了。但是,对于一些地方的许多农药经营户来说,这种新的归口管理并没有给他们带来负担的减轻,当地在取消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同时,经营农药必须办理的新证件又成为农药经营户心中新的疼痛。而当地安监部门执法的依据,就源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在江西某市,遵照《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前的有关通知精神,江西省去年就把农药的经营许可划归到安监局,并将其归并为“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
  当地一位农药经营户告诉记者,每个农药经营户办一个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大概要掏1000块钱左右。
  “老表啊,你说说看,怎么国家刚刚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我们都以为可以松口气了。哪知道又要办一个什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你说这不是换汤不换药吗?咱老百姓可承受不了啊。”这位农药经营户颇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记者只好搬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法条,耐心地给他解释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两者间的不同,但对于后一证件所收取的费用,记者也无法说明白,于是问道:“收这么多费用都有些什么名目来收呢?”
  “有安全评估费、培训费、许可证的工本费,还要办理上岗证,每个证件都要收费。”这位经营户说。
  “这些钱都交给谁了呢?”记者有些眼花缭乱了。
  “当然是评估公司和安监局了!”他对记者问的这个问题感到很诧异。“是我们市里的一个科技咨询服务公司,听说和省里有关系的。”这位经营户有些闪烁其辞,似乎不愿意说出评估公司是怎么来的。
  “这个公司是怎么对经营户评估的呢?他们收了评估费后给你们开税务发票吗?”记者追问不舍。
  “他们评估还算比较正规吧。拿着什么仪器到我们的门店里检测,问题问得也很多。收了500块钱之后就把报告给了我们。发票还是正式的。”这位经营户说得比较详细。
  “那么,除了评估公司收费外,安监局还收什么费用吗?”记者问。
  “当然收了!那个证件(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收200块钱。在办这个证件之前还要去参加上岗培训,光培训费就得交300块钱呐。”这位经营户声音顿时大了起来。
  据记者的调查了解和该市物价部门所公布的材料,在该市经营农药,要经过三个步骤。首先由农药经营户提出申请,然后根据该市安监局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经营场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之后由安监局对农药经营业户进行办证前的培训。在完成了申请、评估和培训三个环节之后,该市安监局才为申请人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这三个环节中,有着三项不同的收费,其中评估费500元,由某科技咨询服务公司收取;培训费300元左右,由该市安监局培训中心或县市区的安监局收取;“许可证”工本费200元/证,也是由安监局收取。
  另外,据了解,从事农药经营的人员还要办理上岗证,每证收工本费12元。在上述各单位的收费中,除了某科技咨询服务公司开具的是正式税务发票外,其他部门都使用收款收据,而农药经营户也不敢索要正式的发票……

疼痛:还有多少说不出口

  山东某地和江西某地所发生的安监管理部门收费的现象,并不是个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有些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从农业部门手里接过了农药的经营管理,但只收费不愿管理或管理与收费并行的现象却让人感到欲语还休;而作为一级职能管理部门,有的地方的安监部门却还不知道农药的经营管理属于自己的事……
四川某地,由于一位爱“讲道理”的农药经营户与农业管理部门较真了,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当地的农业执法部门虽然是“忍痛割爱”,但还是不愿意肥水白流了,就立即告诉本地的安监局对于农药经营的管理权限。
  “安监局知道了农药经营归自己管理之后,马上带着执法人员就找上门来了。要我们进行安全评估办证。”一位农药经营户这样告诉记者。
  “办一个证大概收了你们多少钱呢?”记者问道。
  “大概在2000多吧。也不知道是怎么评估的,把钱交了安全评估证书也就发了。”他有些有气无力地说。
  据悉,该地安监部门发现手中的权力“扩大”了之后,对全市的农药经营户立即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清理、办证活动……
  而在我们调查的新疆和辽宁某地,公安部门由于与农药的管理“沾边”,所以“热心”地找到安监部门,由公安部门出面收费,所以费用收得十分及时;
  在四川某地,安监局被人们说成是“安全局”,所以费用收得也快;
  在广西某地,刚刚接受农药经营管理的安监局还不知道该如何去管理农药;
  在河北某地、内蒙古某地,安监局只是管管老鼠药;
  在湖南某地,安监局成为了农药经营管理的旁观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白纸黑字,通俗易懂,可为什么就有那么一些执法者置之于不顾呢?
  在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的问题上,还有多少的疼痛,没有被说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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