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农业部门在对农药经营的经营许可方面继续保留着主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力,是由于一些遗留因素的影响,是受到了执法“惯性”的影响;安监部门收费,是因为自己“现管” 着农药经营;那么,在一些地方,一些非农业主管部门也纷纷涉足农药经营行政许可管理的现状,就多少让农药经营户有些无所适从了。他们心中在疑惑,自己到底该听谁的话?
2002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附则》第七十一条指出:“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正是这些明明白白的法规条文,使得工商、质检等众多部门有了正当的理由,把执法之手伸向了“农药经营行政许可”……
工商部门:
谁说我和农药无关
西南山区某地,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了这样一件怪事。
一位姓李的农药经销商告诉记者,在该地,农药经营许可证现在虽然农业局不要求办理了,但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进行检查的时候,不看农药经营户有没有营业执照,却首先要看他有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据这位李先生说,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还办农药经营许可证;7月1日后,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办了,但工商局在进行年检和抽查的时候却要看农药经营户有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是没有该证的话,一般很难通过工商部门的检查。
“既然国家都已经不让给办证了,为什么现在检查的时候又要看证呢?我们问工商局来检查的人,他们只是说是由上面统一要求的。现在我们都给弄糊涂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究竟有没有废除呢?”这位姓李的经销商明显有些不满。
“如果工商局来检查,要是没有这个许可证怎么办?”记者问。
“肯定要去农业局补办的。不然的话你怎么能过关呢?”他说。
这确实很令人费解。按照执法程序,工商局应该先检查营业执照和商品情况才是其职责所在,现在为什么却先要检查在法律上已经失去依据和效力的经营许可证?
“还不是要收钱呗。”李经销商说:“这种情况也不是突然才出现的,只是没人过问罢了。在我们这里,只要你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交纳1000块钱左右的管理费,不办理营业执照都可以经营农药。因为除了工商部门外,谁也无权检查营业执照。”
但是,这仅仅只限于经营少量的农药等农资物品。据当地的另一位农药经销商介绍,要想取得大批量的农药等农资经营资格,经营户还必须向当地的工商分局交纳4万-5万块钱的费用,然后就可以取得垄断经营的资格。下面是记者和这位农药经销商的对话。
记者:“怎么垄断法呢?”
经销商:“就是说,在一个片区,只准交了几万块钱的经营户经营大批量的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而且可以批零兼营。”
记者:“如果一个片区有几个经营户都交了那么多钱那怎么办?那不就打破了垄断吗?”
经销商:“不会的。一是一个片区的销售市场大家心里都比较清楚,很少有几个人同时在一个片区去竞争的,而且几万块钱也不是小数目,不是谁都能很轻易地掏出来的;二是工商的人心里也明白,经销点多反而还收不了那么多钱,同时也不好管理,所以也不会(在同一片区)批准几个大经销点的。”
记者:“是不是交了这么多钱就可以放心经营了?工商的人还检查吗?”
经销商:“当然要在表面上看看了,否则别的经销商就有意见了。”
记者:“会不会有人趁机经营一些高毒剧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资?”
经销商:“这个就不好说了。”
记者:“你有没有这方面的情况呢?”
“我只是个小经营户而已嘛,无法和人家(大经销商)相比。” 这位经销商避开了记者的问题,没有回答。
看来,一个小小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在这个地方还包含了不少的玄机。但是,按道理,监督、管理和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审核发放业主的营业执照,应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因此,工商部门是没有设置行政许可的管理权限的。就农药经营这一方面来说,工商部门也只是负责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发放营业执照、并收取一定的工商管理税,和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是毫无关系的(即使国家没有取消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可是,在西南山区的这个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权限和国家规定的似乎有些不一样。按照那些农药经销商的说法,是不是意味着在该地,农药经营户交钱加上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之后,就可以在工商部门亮开的绿灯下,毫无后顾之忧地经营农药了呢?如果情况真的是这样,那么一些剧毒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在市场上的流通是否也会畅通无阻?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了西南山区某地,在浙江和山东某地,尽管农业部门遵照政策规定废除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同样积极地找上农药经营户的门,“主动”地把原农业部门对农药的经营管理权限“接”了过来,让许多的农药经营户感觉是“前门送走了讨债的,后门迎来了要饭的”,但也只好乖乖地“遵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把钱交了,把事办了……
质检局:
无证=不过关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这一法条,质检部门与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是关系不大的。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在河南某地,一位农药经营户向记者反映,在国家的《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农业部门仍然还在办证,不过费用收得很少了(几十块钱),但办完证后农业部门就不管了,这时候质检管理部门就出现了。和前面西南某地工商部门执法的情形一样,这个地方的质检部门在例行的商品质量检查中也要检查农药经营许可证。
该经营户说:“因为办个(农药经营许可)证钱收得也不多,大家交了钱办个证也就算了,何必去惹事呢。再说了,没证检查肯定不能过关,有证了就好办多了,即使农药有些小问题,他们也不会太为难我们的。”
河北某地,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农药的执法部门就是当地的质检站!
当地一位从事农药经营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农业部门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了,但是质检站在检查的时候要看证,没有(经营许可证)的话,到质检站就可以办理了。当记者问及质检站怎么有权直接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这位人士表示不清楚内情。
不过,他又告诉记者说:“办证的钱,收多收少由他们自己定,既不开发票,收据上写的事项也不是办证费,所以留不下证据,收取的钱也不知怎么处理了……”
经贸委:
市场管理的“多面手”
广西某地,一位曾经做过农药经营的吴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在当地农药经营的手续很难办,他现在不得已只好退出了农药经营,言语中充满了无奈。这位姓吴的先生说,尽管《行政许可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已经废除了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但在该地,农药经营还是要办经营许可证;不过,这个证不是到农业局去办理,而是单独要到该市经贸委的内贸办去办。
另一位还在经营农药的女士向记者透露,可能是由于部门之间关系不好协调,安监局现在不怎么愿意管理农药经营的事儿,反正也没有多少事情要管,有经贸委管理自己(指安监局)也轻松多了。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到经贸委办农药经营手续很难时,这位女士似乎不愿意谈论这个话题,不过她告诉记者因为她在市里有一点关系,所以难度不是很大。“可能是因为交钱的原因吧,别人该交多少我不知道,因为我有熟人,所以象征性地交了一些。”她说,经贸委要求统一管理市场,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免得“多个部门执法,对经营户和整个市场都不好”。
按照这位女士的说法,如果所有的市场维护都由经贸委来进行,那其他的职能部门该做些什么呢?
公安消防部门:
农药行政许可的“当局者”
如果说在广西某地出现的情况让人有些惊讶的话,那么,在记者调查中了解到的另一件事,或许更能反映出农药经营行政许可是多么的“抢手”。
新疆某地,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农药经营户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两个证件办下来大约得花费2000块钱左右。当然,按照《行政许可法》,农业部门已经不再管理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依法接管了农药经营的行政许可管理。不过,与很多地方不同的是,在该地办完这些证件后经营户能够拿到正式税务发票。
可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费用的收取本身就是不应当的;而且能够光明正大地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安监局难道就不怕农药经营户依法去举报该部门违法收费吗?
看来,事情显然并不那么简单。
据了解,安监局在办理农药经营行政许可证时的程序都是正常的,由有关的安全生产评估公司对申请者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然后才能在安监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过,据知情人士说,办证的费用并不是交给安监局,而是要交给公安局。
这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在该地区,农药经营的安全评估费和办证费都是由公安局来收取;也正因为这样,所以农药经营户极少有不交费的。
“在我们这里,公安局下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委员会下面还成立了一个安全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农药经营户的安全评估都由这个公司去做,所以费用就直接交给公安局了。”这位知情者说。
同一行政辖区内的公安局与安监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应都是不同的,但在新疆某地,公安局为何代行了安监局的一些职能呢?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下属的交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农药的经营管理和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的职能是怎么扯到一起的呢?如果真的是因为办理农药经营行政许可证的费用难收,而非得公安局出面不可,那么在新疆的其他地方呢?何况,安监局收费与否和能否把费用收上来与公安机关又有多大的关系呢?看来,其中的奥妙之处或许只有当事的机关才知道了。
但是,同样的事情也并非只有新疆某地。据了解,在辽宁某地,安全评估与办理相关证件也同样是由公安机关来办理,只不过在具体收费和操作上面有所不同而已……
而就在记者即将结束采访调查的时候,湖北的一位农药经销商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在湖北某地虽然安监局办证名义上不收费,但是除了要收取安全评估费500-1500元、工本费40-200元外,消防部门也介入进来了。他说,消防部门下达了一份消防意见书,就要收取大约500元的费用,另外还要收取100元的公告费等。
消防部门介入农药经营收费的情况并不是只发生在湖北。据记者的调查了解,在经济比较发达的福建省某地,消防部门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在储存农药的仓库中安装红外报警探头,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当然,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就顺理成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