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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 有理有据拔“钉子”

日期:2004-10-15 16:32   作者:李骥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38期H2版

  本报讯 湖北省阳新县枫林信用社通过一系列艰苦、细致工作,近期收回了一笔沉淀7年的6万元贷款本金1.8万元,全部利息5.3万元。
  时任该县某镇水利站干部柯某,于1997年4月28日因养鱼在枫林信用社贷款6万元,订当年12月到期归还。贷款到期后,信用社多次催收,柯以各种理由推脱,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001年,新上任的信用社主任伍义国了解情况后,决心攻顽疾、破坚冰,攻克这一“钉子户”。第一次找到柯某,柯以与信用社某员工有经济往来不清为由拒不还款;当弄清无此事第二次找柯时,他又以1997和1998年发洪水淹没了湖面为由,说贷款应由县局偿还。当县局否认这一贷款时,信用社及时找到柯订还款计划至2002年11月还清贷款。此后,主任伍义国、农金员徐显刚多次打电话、上门催收均无果。这时信用社提出要依法清收,柯某说自订计划后没有人再找过他,诉讼期已过;信用社主任伍义国于是到移动、联通公司分别打出与柯通话的计费清单,使柯在铁证面前哑口无言。今年2月,枫林信用社得知柯有一家属楼要变卖,为了不错过这一难得的机会,于是向县法院咨询。取得法院支持后,于今年3月向县法院提起了诉讼,通过协商调解订今年4月还清。到5月柯仍然未还分文,信用社于是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其房屋。在法律面前,柯某再无法回避。(李 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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