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乐亭县联社针对小额贷款的不同风险源头及特点,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完善审、贷、查制衡机制,实现了农户小额贷款“借得到、用得好、还得了”,到9月底,全县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到期收回率90%以上,实现了低逾期、无呆滞的良性循环。
规范操作,建立风险防范制衡机制
在小额农贷管理中,该联社针对信用社出现的冒名贷款、顶名贷款、假名贷款、一户多头颁证贷款等违规现象,制定了《乐亭县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针对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又进行了多次修订。一是责任明确,严格管理。“明责”,即对主任、信贷员、内勤人员建立严格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从颁证调查、审查到贷款发放,各个环节逐一落实到人,做到相互制约,杜绝违规。二是对《农户贷款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建立《农户贷款证》颁证台账。三是完善小额农贷档案管理,运用小额信贷,合理寻找优良客户,对农户小额信贷“失信”之人,列入信用社黑名单妥善保管,并千方百计追收贷款,严禁给予新的贷款支持。对“守信”之人,纳入信用社优良客户进行培养,并给予更大的信贷支持和提供更优良的金融服务。四是实行信贷人员年度包片轮换责任制,轮换后的信贷人员必须对前任颁发的《贷款证》及发放的小额贷款进行认真审核,履行其事后监督责任。
提高素质,完善信贷人员培训机制
贷款管理需要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特别是要加强业务部门的信贷管理水平,该联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制定了“信贷员工作规范”,加强了信贷员业务培训。今年以来,联社相关职能科室对全县信贷员分期、分批举办了“信贷知识培训班”、“微机培训班”“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信贷员法律法规的学习。4月份,联社信贷科聘请县检察院的同志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对全县信贷员进行了集中法规培训,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制度意识,提高了信贷员业务水平和依法放贷、管贷的自觉性。三是试行法律顾问责任制。该联社准备聘请县内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为联社常年法律顾问,以此强化联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为基层社提供迅速有效的金融法律服务。
分级管理,建立“审、贷、查”制约机制
一、实行小额贷款责任追究、分级报批制
一是严格按照《唐山市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搞好贷前调查;二是明确大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逐级授信,逐级审批;三是界定放款和收回责任。贷款调查实行主要责任人和经办责任人制度,贷款到期不能收回,追究调查和经办责任人责任;四是对小额贷款实行分级审批;五是联社贷款管理委员会实行贷款一票否决制。
二、实行小额贷款按季公示制
为有效防止信用社跨区域贷款、多头贷款或贷款垒大户,强化小额贷款户按信用社所辖经济区域管理,联社信贷科要求各社对逾期小额贷款进行汇总,实行按季公示。凡全县公示了的小额贷款户,不得对该户再发放任何贷款,否则,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三、实行小额贷款到期预警制
联社稽核科负责信用社小额贷款到期预警责任,根据信用社贷款发放报告,建立小额贷款监管台账,贷款到期前十五天,由稽核科向信用社发出到期预警,督促催收(贷款收回由信用社内勤上报注销台账)。贷款逾期,由稽核科下发督查通知书,约见放贷责任人谈话,制定措施限期收回;限期不能收回者,发基本生活费300元,经济挂钩追收;次年一季度年检时仍不能收回者,作下岗收贷处理。
四、实行小额贷款季度检查、专项年检制
该联社制定了《小额贷款季度检查、专项年检工作责任制度》,每季度末、每年初,县联社组织工作组对全县信用社小额贷款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小额贷款发放是否按联社批复要求,依法完善手续;检查小额贷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担保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按月检查,检查是否有记录;对违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下达限期纠改通知书,对限期内未收回的小额贷款实行责任人下岗收贷处理。
乐亭联社在小额贷款管理中,根据本县实际,抓住小额农贷这个“主题”不动摇,以完善制度为关键,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制衡措施,从而整合了贷款政策、程序、内控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资源,形成了一道道强有力的风险防护屏障。截至9月底,全县信用社贷款逾期2656万元,占比3.3%,累计收回不良贷款4041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503万元,同比增收388万元,贷款逾期率的明显下降,促进了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