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日渐萧瑟,农信社改革一路风雨兼程。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留美经济学会的演讲中表示,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必须建立及时有效的农信社退出机制。随后他在“民营经济与中国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说,没有一个对失败者的杀手锏,农信社将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央行这次是要动真格了!一向以儒雅学者著称的周小川行长频频发招,几乎所有对农信社改革关注的人都绷紧了弦:农信社改革这么多年,最后一道防线终于要突破了。
不是空穴来风
2003年,轰轰烈烈的农信社改革在国务院一纸文件的督促下在8个省(市)铺开试点,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加大支农力度,这个范围扩大到29个省市。这次改革强调在按照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对资本的充足率、抗风险能力和解决资产质量问题都平等要求,并且当作衡量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持续性发展的尺度。周小川用三句话概括了中央银行在这场变革中担当的角色:正视并解除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提供连续的激励机制;防止走下坡路和避免遭受风险。
改革有了新的目标,而32000余家农村信用社却离这个目标很远。他们过去承担着一种半商业半政策性的任务,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以及经营不善的原因,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例最高年份在亚洲金融风波后的两三年里实际上达到了50%左右。农信社的净资产总体上也是一个严重的负数,这个负值大概已经是农村信用社过去账面资本金的两到三倍。据有关部门透露,好的和比较好的农信社只有10000家左右,不到总数量的1/3。
“我们的一些信用社确实是经营不下去了!长此以往将浪费更多人力和物力。”一位长期在信用社工作的“老信合”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要把农信社建设成现代金融企业,绝不是能一蹴而就的。在这个改革迈大关的时候,从政策层面推动农信社优胜劣汰、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很有必要。”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
退出法规先行
“让问题农信社退出”的消息随周小川的演讲不胫而走。但杀手锏抛向谁?如何建立规范的退出法规?没有人给出标准答案。他表示,农信社净值下滑接近零时应责令关门退出.建立退出机制的关键是对中小存款人如何保护和补偿的问题,因此需要及时建立存款保险机制。但这个表态依然是个模糊的设想。
“最关键的是建立退出机制!”被称为“中国民营银行之父”的徐滇庆教授掷地有声。
在国外生活多年的他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敏感而又保持着可贵的客观。他表示,中国有不少金融监管法规,可是准入法规和退出法规几乎是“空白”。实践证明,没有严格的退出法规就不能实行合理的准入。因此,金融制度创新应当从退出法规入手。
多年研究金融法的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王XX教授也向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涉及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最直接法规,只有《金融机构撤消条例》。但从以往的实践看,这个条例的可操作性较差,而且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和政策,比如可以起到缓冲和稳定作用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等等。
呼吁许久的新破产法迟迟没有出台,直到6月21日企业破产法草案才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一位研究破产法和企业重组方面的专家认为,新破产法草案中对于金融机构破产的具体规定还是预留了足够的司法解释空间的,所以,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可以逐步地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
“退出法规的原理很简单,如果一家银行的不良贷款超过一定标准,那么银监会就出示黄牌警告。如果不良贷款接近他的自有资本,就勒令其关门。无论如何,银行只能亏股东的钱不能亏储户的钱。只要股东的钱还没有亏光,就有办法在不影响金融稳定的前提下关闭这家金融机构。可以让发起人在申报时就提出来--监管部门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关闭自己的银行。然后结合这些信息来制定退出法规,并且在实践中检验是否有效。退出法规要真枪实弹地实施几家银行的破产之后,才能逐渐成熟完善。”徐滇庆教授在接受《经济》杂志专访时说。
周小川在“民营经济与中国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也讲出了自己的初步想法。“具体的做法我们可以参考国际经验,就是资本充足率一般来说应该达到10%,降到8%的时候我们就要提醒;降到6%的时候就开始采取措施,比如限制新业务;降到4%的时候就准备被别人收购了;而你掉到2%的时候就肯定要关门了,在没有把储户的钱损失掉之前就先给关掉。”
吐故亦需纳新
吐故纳新是生态循环保持平衡的自然规律,而这一规律同样也适用于金融行业。
在关闭差的金融机构的同时,应允许设立新的金融机构。这一结论已经逐步在学术界、政府高层和业内达成一致。在农信社改革步入关键环节时,周小川行长代表最高决策层向民间资本发出了信号,“允许发放新的金融机构牌照,允许成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必须清醒认识到,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就要考虑允许、鼓励新机构替代有问题的机构,否则有可能造成旧机构有问题下不了手,又不允许新机构去运行,产生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信号已经发出,但前景依旧难测。徐滇庆教授却对此问题有自己特别的看法。他根据在广东、江苏、浙江、陕西、辽宁等地的调查的情况表示,如果一个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为40%,资本充足率为3%,假定用央行专项票据置换50%的不良贷款,追回15%的不良贷款,如果依靠股东注入资本将资本充足率提高到8%,利用本身利润将不良贷款率降到2%以达到正常银行的要求,需要将近10年到20年时间。也就是说民间资本进入农信社在相当时间内完全无利可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农信社只能是一厢情愿。他强调,“不少民营企业家认为鼓励民间资本改造现有的农信社是个圈套。”
面对左右为难的困境,他向决策层提出了一个新的建议,即打破农信社的地域约束,在改革农信社的同时创建一批新型民营银行。他说,“可以在贫困地区由民间资本在当地农信社的基础上改组成为一个民营银行,同时允许这家银行在富裕地区设立一个分行。利用这家分行所创造的利润在较短的时间内消化掉原农信社的大部分坏账。例如,将广东韶关地区的乐昌农信社改组为民营银行,同时允许这家银行在广东南海设立一家分行。在陕西渭南将农信社改组为民营银行,允许它在西安设立分行。”
杀手锏抛向谁?新牌照发给谁?我们等待着改革进程自己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