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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将调整贷款对象

日期:2004-09-22 21:50   作者:谢亚东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棉花导刊》2004年第35期1版/要闻

  本报讯 (记者 谢亚东)在9月21日召开的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尉士武表示,今年农发行将对贷款对象有所调整,七类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可以从农发行获得政策性资金的支持。
  据介绍,这七类企业分别是:供销社棉花企业(含供销社控股的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工企业;改制后延续或承担农发行贷款债务的棉花企业;国有农场所属的棉花企业;收购加工一体的棉纺企业;其他棉花购销企业;国务院确定的其他企业。
尉士武还表示,今年农发行继续实行按照贷款上限政策积极支持棉花企业随行就市收购棉花。在充分考虑宏观调控部门、农民、棉花流通企业、纺织企业等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将2004棉花年度的贷款上限政策暂定为450元/担,允许上浮50元/担,下浮不限。他表示,如果市场发生变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征求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适时进行调整。
  在谈到企业自筹资金比例时,尉士武说,考虑到2003年度棉花市场波动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同,为了支持企业发行,保护农民利益。在新年度,企业自筹资金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予以掌握:一是对2003年度贷款本息已经收清和已经按照总行文件规定归还了应当偿还的贷款的企业,其自筹资金比例可相应或酌情降低;二是为解决收购空白点,省级政府落实风险损失补偿后由政府指定的收购企业,可以免配套自筹资金;三是与农发行新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要按规定配套自筹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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