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亚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棉花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将开展棉花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坚决淘汰设备落后和不符合条件的棉花企业参与棉花收购加工市场。
据刘凡介绍,从今年9月至12月,各产棉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和验收活动。对已丧失资质条件、出现严重违法案件或无收购加工实绩的企业,坚决取消其棉花收购加工资格;对无营业执照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取缔;对未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具备营业执照、通过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按照各省(区、市)颁布的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复查;对丧失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届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撤销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要严厉打击通过挂靠、租赁、转包等手段为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行为,严禁“一证多厂”。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向社会公示清理整顿、验收合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名单。通过实施退出机制,切实做到把不合格的市场主体清除出棉花收购加工领域。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资格认定或在复查中被取消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2005年1月底之前,各地要将整顿情况和结果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棉花主产省工商局要组织人员到有关产棉地区,督查督办有关案件,以推动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刘凡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对有关产棉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棉花市场监管执法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指导。
刘凡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清理不符合国家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管理办法、措施,按期纠正或废止有限制或歧视外棉企业、排斥外地棉花产品和服务、限制棉花自由流通、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条款等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