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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将及时给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法地位

日期:2004-09-15 22:50   作者:王汝堂 查鑫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4年第1581期三版

  据新华社消息 我国民政部门将按照“边培育、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及时给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合法地位。9月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的全国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发成立、自我服务的新型社会组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各级民政部门将认真研究、积极培育,为农村专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其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学举部长指出,在肯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及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不但要注意规范登记、加强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快培育发展,使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规模更强大,种类更丰富,结构更优化,布局更合理,作用更明显,以促进我国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民政部提出,要把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专项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落实措施。目前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尤其需要政府的精心培育,帮助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按照民间组织的运作方式开展活动,切实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继续放宽范围,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暂时达不到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实行“批准备案制”,先将其纳入培育发展的范围;加快研究制订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扶持政策,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千方百计解决协会培育发展中的难题,为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王汝堂 查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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