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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民发展合作经济遇新契机

日期:2004-09-15 22:51   作者:民英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4年第1581期三版

  本报讯 随着广州市近日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广州市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企业、组织和其他人员在生产经营方面将获得一系列优惠。有关官员表示,这是广州市对农民发展民营经济的鼓励,也是广州发展民营经济的新契机。
  据了解,广州市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将分为两类,一类是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将由工商部门给予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另一类是具备社团法人条件、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可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从今年开始,广州将用四年时间对试点建设进行财政扶持。这些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以及为此而利用银行贷款的适当贴息;开展品牌培育和营销、推介活动;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将获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被免除的税收包括这类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这类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经其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类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将参照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制度管理,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除享受上述税收减免等优惠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将具有参与涉农法规的制订、绿色农产品认证工作、行业重大项目的评审等职能。
民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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