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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种养业有特别风险

日期:2004-09-29 18:08   作者:山杉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4年第1589期三版

  这个秋天对于河南濮阳市100多个“米邦塔”食用仙人掌种植户来说,没有丰收的喜悦,只有愤慨和无奈。与他们签了订单合同的销售商4月份突然“失踪”,使30余万片、合同价值近100万元的仙人掌至今无处可售。当前,在不少地方发生了这种农户在特种种养业中受骗上当事件。尽管这些事例发生在不同地方,其中的遭遇和结局却出奇相似:企业抓住了农民致富心切的心理,打着“一条快速致富途径”、“经济效益非常可观”等广告,并承诺包购包销。一些农户在高回报的诱惑下,不假思索地进行大投入,可是当产品可以卖钱的时候,承诺方又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有的干脆一逃了之。尽管手攥合同,农户却索债无门、欲哭无泪。
  特种动植物产品的发展正好迎合了人们品奇尝鲜的需求,必将成为消费的热点,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对于农民来说,特种动植物的种植和养殖,既有简单方便的实用技术,也有比较复杂、难度大的高新技术,有些技术尚未普及,有些技术还在探索之中,这就带来了风险。从这些惨痛的教训中,农民可吸取三点教训:首先,农户不要轻信别人供种回收的承诺,在决定种养之前自己一定要进行市场调研,风险要提前算清楚。现在不少公司或营销单位缺乏基本的种植养殖技术和设施条件,就通过回收别人种养的东西再倒卖,其本身就是把市场风险转嫁给别人。因此,在决定与公司合作之前,要通过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尽可能多地了解信息,以免偏听偏信;其次,要克服轻易速富的心理,要用平常心态从事特种种养业。许多人花上万元买回几只七面鸟或仙人掌的种苗,都是受到高回报的诱惑,冲着高利润和快速致富而来。其实,特种种养业的产品都具有特定的消费人群、特定的市场,除了人为炒作的短期暴利,其产品价格一定要受市场规律的约束,一旦产品过量,而又没有综合加工体系支撑和独有而固定的消费渠道作保证,产品难销是必然的结果;第三,农户在与企业签订产品回收合同时,应该找一家公司作合同担保,合同中不仅要写明产品回收价格、方式等,还应写明公司不能进行产品回收的情况下怎样承担责任。如果有经济担保,那么农户就可以依据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获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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