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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商品问题多 农民朋友维权难

日期:2004-09-02 16:39   作者:河北读者 田 原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农资专刊》2004年第1575期1版


编辑部
  近年来,河北省农资市场虽然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整顿初见成效,但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仍未绝迹。今年上半年以来,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时,受到劣质农机具、假劣农药化肥、劣质农用板材、劣质电表等的坑害,造成田地减产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仍有发生。据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统计,上半年,受理的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较去年同期增长26.72%成为消费者反映“难点”问题。
   (一)在种子化肥方面。上半年,受理种子苗木和化肥方面的投诉619件,占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总数的55.31%,占投诉总数的2.85%,投诉比例位居农资类首位。其中,涉及质量、假冒商品、价格、虚假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仍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和“难点”。特别是质量方面的投诉数量高达423件,占种子苗木、化肥方面问题投诉总数的68.33%占农资类投诉总数的37.80%。此外,涉及经营者销售伪劣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欺骗和误导农民消费者的现象仍有发生。如:今年4月昌黎县马坨店乡围杆庄6户农民反映,其种植的数十亩草莓因施用了从本村农资经销商顾某处购买的“辛硫磷”农药,导致草莓秧苗大面积被烧死。虽经与经销商多次交涉却没有任何结果。
   (二)在农机具方面。上半年,受理农机具方面问题投诉288件,占农资类投诉总数的1.32%。涉及产品质量、价格、假冒商品、安全、虚假品质方面的投诉较为突出。农机具质量不过关、维修质量差、三包承诺不到位、推诿责任等成为农民消费者普遍反映的问题。如:2003年6月1日,大名县铺上乡消费者李某花2.35万元,购买上海向明联合收割机生产的“4LD2”型联合收割机一台,使用2日后,就发现该机存在输运槽堵塞、脱粒不干净、丢籽严重的问题,虽经维修人员多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
    据分析,造成农民消费者维权艰难的主要表现为:一是举证难。部分农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购买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不注意索要凭证,出现权益争议后索赔无据,使其无法主张权益。有些农民因贪图价格便宜,购买了零散且没有产品包装袋和标签的产品,难以认定责任方。二是鉴定难。检验机构多设于大中城市,农民消费者既要无辜承担往返路费,而且对高额鉴定费更难以承担。对于遭受巨大损失的农民来说,无疑是增大了负担。三是索赔难。一些经营者在处理农民问题时,态度消极,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三农”的政策,售后服务无保证等问题使得投诉案件调解工作受到阻碍。四是诉讼难。由于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加之受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的影响,农民消费者往往极不情愿去打官司,打胜了官司却赔了钱。针对农资方面存在问题,消协呼吁农资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资质量和消费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农民消费者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农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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