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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制度要做到“四个必须”

日期:2004-09-12 13:27   作者:张志良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安全时讯》2004年第35期A1/要闻

  只有在落实规章制度上狠下工夫,才能减少诱发事故的各种因素,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贯彻好制度的落实,应该抓好以下“四个必须”:
  一、必须领导带头。在“严字当头”这四个字中,含有当“头”必严、当“头”先严、当“头”更严的意思。“领导带了头,群众有尽头”。规章制度能否贯彻执行,关键在于领导的认识态度。领导要正人,首先需正己,只有以身作则,企业上下的员工才会自觉地约束自己。
  二、必须严格标准。有的企业在落实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只是满足表面上的形式,不能把工作做深入,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身上。一些单位安全检查人员随意的降低标准,在落实中搞“变通”、打折扣;一些单位人员甚至搞随意性,不合自己意愿的就不执行。
  三、必须强化监督。没有严格的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就形同虚设。要强调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安检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目标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步做到从临时性监督转向持续性监督,对忽视安全、无视规章制度人员要敢抓敢管,确保制度落实到班组、岗位及至个人。
  四、必须长抓不懈。规章制度的落实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通过某次检查、整顿或者活动就解决;也不能紧一阵、松一阵。必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整改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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