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农信社资金组织工作的前沿阵地,长期以来,代办站在筹集支农资金、改善支农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何加强信用代办站的管理工作,防范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是当前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加强代办站的管理
加强对现有代办站的账务管理工作。首先是抓好对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管理,针对仍有空白凭证滞留于个别代办员手中的情况,联社和信用社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分析和核对不同时期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的管理和领用情况,在分析核对的基础上对代办站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全面清收,最大限度地消除个别居心不良的代办人员利用其隐藏的空白凭证伺机作案这一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现有的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对重要空白凭证每次要严格限制领用份数,并在信用站报账时逐笔登记销号,定期审核。其次是对所有代办站要实行并账制管理,对代办储蓄业务实行双套账管理,即:分户账和卡片账,信用社和代办站同时建账、双线记载、双向核对。代办员每3-5天将代办的业务手续,包括凭证、现金等全部缴到所辖信用社,所辖信用社将这一部分业务逐笔登记现金账,纳入当日的会计核算。第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代办站安全运营。联社稽核部门和信用社要对辖内所有代办网点的内外账务进行不定期检查稽核,特别是对长期不动户,每半年账折要核对一次,平时报账时,账折必须见面,防止出现代办储蓄业务“两头大、中间小”等挪用储户存款现象。
加强人员管理,确保平稳发展。各信用社要建立健全代办人员档案,由联社人事科和保卫科进一步审查后,经稽核科和信用社对其经办业务逐笔核对无误后让其填写《要害岗位人员审查表》,并与其签定《经济联保协议书》、《合同书》、《安全保卫目标承包责任书》等协议,定期召开例会,加强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确保不发生道德风险。
撤销发展缓慢的代办站
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清理整顿工作。信用站撤并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是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全体代办站人员思想情绪稳定,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平稳过渡。对所有列入撤并计划的代办站进行全面清理,对配发物品、凭证、私人名章做到彻底收回、登记造册、专人保管,统一时间集中销毁。其次是在彻底达到“三无”(无印章、无凭证、无账表)后,先撤一批存在问题的代办站,对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代办站,坚决予以撤销;对集镇上设站,站与站相邻,多年账务不清,代办员身兼多职的,要予以撤销。三是对存款金额较小(一般为100万元以下)且连续多年存款业务增长缓慢的站要给予撤销;撤站时,要由联社稽核人员同往离职审计,做彻底的清查,并公告群众和村委班子,以防后患。四是对挪用客户资金的违法代办员,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加大查处和追偿力度,尽力降低信用社及群众资金损失。五是对已撤并代办站的代办员可由联社统一组织在当地报纸和电视上公告,也可以放电影等形式告知广大农户,声明前代办人员及其一切社会活动自所在代办站撤销之日起不再与信用社存在任何关系。六是对一些做代办工作年数长的代办员流向问题应周密考虑,避免造成储源流失而给信用社造成的负面影响。七是建议司法部门从实际出发,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慎重对待信用代办站的涉讼案件,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实行农户联络员制度,确保信用社储源稳定。在该类代办站清理结束后,信用社要召开会议,对一些存款余额较大、代办员忠诚可靠的信用站,可转化为农户联络员。农户联络员是信用社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业务介绍员”,无权直接办理任何业务;信用社不与其签定任何协议,不授予其任何权力,其“中介费”按照联社有关规定,根据其介绍的存款积数予以计付。对转化的农户联络员,信用社要及时公告告知村委和广大农户,申明农户联络员,与信用社不存在任何代办关系,只是信用社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信息调研员”、“业务介绍员”,无权直接办理任何业务。同时,各信用社要建立农户联络员经济档案,并报联社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