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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 推行信贷员A、B岗制

日期:2004-09-02 21:40   作者:郭月梅 霍咏婕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4年第33期H2版

  本报讯 为切实防范信贷风险,达到安全与效率相统一,形成信贷员之间制约和监督机制,近日,河南孟州联社在全辖信贷员中推行A、B岗制度。
  A、B岗制度是对信用社的每一笔贷款,由两个信贷员负责的制度。A岗为主要负责人,占贷款责任不低于70%;B岗为次要责任人,占贷款责任不高于30%,A、B岗共同承担风险及法律责任。对每一笔发放的贷款,从贷前调查到收回的每一程序,A、B岗都要共同参与,共同签字负责,并量化各自应负责任。对本制度执行前已发放的贷款,也明确了A、B岗。在充分参与贷后调查的基础上,A、B岗协商分担责任比例。
  A、B岗制度的推行,对全辖信贷管理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一是促使信贷人员更好地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使贷前调查工作更深入、细致,有效防止了一些用“自我包装”,用假象蒙蔽信贷人员;二是完善了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杜绝了信贷人员发放各种违规贷款;三是能够及时调整、补充顶岗信贷人员,有效防止贷款管理“脱节”现象。
郭月梅 霍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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