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虽是意料之中,可欣喜之情仍溢于言表。
“听说改革很快就要全面铺开了!”电话另一头的声音带着兴奋的音符。这是记者在不久前的一次采访中偶然听到的消息,而这些“兴奋的音符”出自一位在农信社工作多年的“老信合”之口。
果然,这一沉淀着太多期盼的“传闻”已经得到了证实,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下发,全国除西藏和海南两省之外,其余29个省市农信社全面推行改革。
学习先锋榜样
《意见》 “在试点工作中各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试点扶持政策;三是尽快组建省级管理机构;四是规章制度先行,使改革试点规范有序进行;五是具体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按计划进行;六是改革工作与监督管理、风险防范、支农服务统筹兼顾。”
[解读] 此次改革能够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8个试点省市农信社功不可没,在没有任何可以学习借鉴的情况下,探索之路的艰辛可想而知。文件极大地肯定了试点农信社取得的成绩,首先强调“认真总结8省(市)改革试点经验”,并将其归纳为六点“好的经验和做法”。而这些经验中,80%涉及省政府的工作任务,《意见》在传授经验中也对试点地区省政府的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意见》 “改革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农信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后,如何进一步落实有关各方的监督管理责任;在不同产权制度下,如何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三农”服务工作;如何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和有效地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等。这些问题需要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
[解读] 总结经验,还要吸取教训。改革在试点省市的推行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更应引起人们的重视,《意见》毫不隐讳地将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摆到了桌面上。一些地方遇到了这样的尴尬:新的监管体制仍显得水土不服、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大于内容、花钱也难买好机制。这些还没有答案的难题,我们期待“在深化改革中逐步解决”。
《意见》 “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的指导原则是: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逐步推进和完善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信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使农信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解读] 相比起15号文件,《意见》中的指导原则更加充实,且目标明确。把“服务”与“支农”列为首要目标,将内控制度与经营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同时强调农信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并明确提出了“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的性质。“市场化”的强烈信号,从“金融机构”到“金融企业”的一词之差,我们完全可以感受到改革思路上的重大突破。
部署重点突围
《意见》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起点。下一步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和农信社实际的有效治理结构。”
[解读] 试点过程中,地区经济水平的参差不齐,直接导致了入股起点的巨大差异,事实证明,曾经试图设定相对统一入股起点的尝试是行不通的。于是就有了此次变“一刀切”为“因地制宜”。但“因地制宜”并不等同随心所欲,《意见》还给出了相应的指导原则: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
当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种种难题显然引起了高层的关注。“三会分立、三长分工”这个科学合理的结构设置,到了农信社却遇到了“落实难”的现实难题,于是才有了“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和农信社实际的有效治理结构”的开明主张。
《意见》 “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银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邮储资金适当返还农村的办法,并选择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提出解决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意见,为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创造条件。”
[解读] 去年此时,下调邮政储蓄转存利率的消息让许多人舒了口气,但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仍困扰着农信社,“断奶”之后的邮储积极寻求合作伙伴,惟独不与农信社结盟,或许只有《社区再投资法》才能根治顽疾。
事实上,特困地区农信社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早已引起了高层的注意。有知情者透露,人民银行已牵头对特困地区农信社的发展问题进行研究,而在银监会近期的一次调研中,也将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广西、新疆、宁夏等九省(区)的1700多家农信社定义为“特困地区农信社”。这些农信社的改革成败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建设。增大扶持力度还是大胆撤并,现在还难有定论。
《意见》 “国家对扩大试点范围地区的农信社给予的扶持政策总体上仍按《试点方案》的规定执行,个别政策进行微调。”
[解读] 细读《意见》“微调”之意有二:一是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农信社,对其暂免及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按3%税率征收的营业税均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所得税减免年度仍为三年。二是在《试点方案》中提及的“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实行灵活和利率政策。”并没有再次出现,原因是央行已明确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倍。而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找到市场承受力和自身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如何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是摆在改革者面前的难题。
启程前夕叮咛
《意见》 “改革试点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组织动员有关方面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解读] 虽已相隔一年,去年此时发生在四川、湖南等省的挤兑仍令人记忆犹新。那时的经验不足,为刚刚起步的改革增添了几许隐忧,也正是从那时起,农信社发展历史上掀起了最强大的宣传攻势,各试点地区农信社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和途径,借助各种媒体、会议、宣传资料,甚至拍摄电视专题片、积极导入CI 系统,“好酒也要出深巷”已经为推动农信社发展的共识。
《意见》 “要遵守纪律,顾全大局,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干、突击花钱,防范各类道德风险。”
[解读] 读到这里,已是文件尾声,前面交待经验,紧接着强调重点,到最后再说一说临行前的叮嘱,接下来就看农信社的表现了。去年的《试点方案》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嘱咐,只是细心人会发现防止“三突击”中的微妙变化:“突击放贷”变成了“突击提干”。一种比较合理的猜测是在试点省市中“突击放贷”现象并不严重,而“突击提干”却是个新问题,而且比较严重,其造成的危害性有必要在文件中特别指出。希望是我们多虑了,但愿这样的变化只是一个偶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