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迈向市场经济的诸多领域,讲竞争似乎都不是一个问题,它是一种原则,天经地义。然而,在农村金融市场,这却成为了一个困惑:是农信社独此一家,还是引入其它金融机构,形成竞争?这困惑的由来,不是狭隘的利益之争,而是如何更好地解决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融合问题的路径选择。
农信社期待涅槃
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农信社改革是头等大事。继8个省市之后,第二批农信社改革试点扩大到21个省市,改革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国家对农信社的重视,更多的是源于对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对此,有专家指出,农村金融虽是一个系统工程,但作为其中的主力军,农信社的改革确实是最关键的一环。
不难看出,官方对农信社担当农村金融支农责任是寄予厚望的。此次农信社改革,更多地被业界称为是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确,中央政府为这次改革承担了不少成本,除资金支持、支付保值贴补息外,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上也是优惠多多,为的就是将来农信社能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机制。而对于改革的方向,国务院下发的“改革试点方案”也有明确表示:农信社要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而“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则是“方案”对改革中的农信社的期待。
很长一段时间来,对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困境,无论是在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都引起了思考。而经历过改革之风的农信社状况又如何呢?
虽然乘着政策利好的东风,8个试点省市在一年来的实践中,围绕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农村信用社能否担当起金融支农的责任,仍不能妄作评论。
“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剑波研究员在谈到一年来的农信社改革试点时所说的话。他所说的问题包括农信社增资扩股及股权结构等诸多方面。他还认为,我国仍缺少能对农信社这种微型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机制和手段。现在成立的是层层入股形成的省联社,它不能重复设立机构,不能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制。它一方面与信用社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又承担管理基层信用社的职责,身份和角色的矛盾,将会对改制之后的信用社带来哪些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他说,省联社不可能代替监管机构,也难以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
陕西是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该省农调队近日在对农信社改革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后认为,当前信用社改革的困难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农信社吸收存款能力有限;农民对增资扩股反应冷淡,股金筹集存在隐患;亏损包袱沉重,银行管理,改革后将由省级政府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容易受政府的行政干预。而最为严重的是,不良贷款难以消化。对此,陕西省农调队认为:在现实制度安排下,农村信用社原有的独立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正在演变为“非官、非民”的困境。在信贷支农上,农村信用社目前是空有主力作用,尚无应对实力。农村信用社在服务方式上,由于存在局限性,无力从更大范围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
其实,在加大力气扶持的同时,防止农村信用社重走下坡路,避免出现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一直是主管当局持续关注的问题。而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将如何应对?
竞争格局呼之欲出?
在农村信用社如火如荼的改革进程中,要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引入“活水”的信号也是如影随形,且每次都能引起不小的震撼。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出席中国社科院与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举办的“民营经济与中国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的演讲给人以更多的遐想。周小川在演讲中为农村金融改革描绘出一幅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为全面的“路线图”,其间他表示,对于农信社,要坚决设立退出机制,同时允许成立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这也被认为是央行对农信社近一年来按照“花钱买机制”改革原则的首次明确“校正”。
而在不久前由中国人民银行和福特基金会主办的“中国农村金融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提出,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整个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这个环节改革最重要的是要形成农村金融服务的竞争格局,只有竞争才能迫使微观经济主体不断改善经营、深化改革。
官方的纷纷表态,不免给人一种期待:农村金融体系变革山雨欲来?
在学术界,对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的呼声也是不绝于耳。而他们的依据也正来源于对农村信用社本身不足的思考。
今年“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在其提案《对我国农信社改革与发展的建议》中提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放到农村金融体系的大框架中,要统筹安排;在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农村金融的竞争,在农村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他们认为,农村金融不能只靠农信社一家,金融供给的不足,已经扼住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咽喉,而这单靠农村信用社是无力完成的。差不多在同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广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副研究员冯兴元也联合撰文指出,相当程度上,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在具体模式上,他们提出,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者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二是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尽量通过发展多元化的正式或准正式金融机构来挤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尤其是较大规模的、脱离人缘、地缘和血缘纽带约束的非正规金融活动。
引入竞争以增强农村金融活力,从而使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实现融合,这种思路看起来是前途光明一片。然而在现实的考验面前,它也有着尚难跨越的坎。
竞争的前提是有利可图。中国农村经济的特殊状况决定了“能不能养得活” 是在进军农村金融市场之前必须回答的问题。几年前,农村金融也有着表面的“热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拉网设点,抢占县级以及城乡市场,但竞争的格局并没有带来农村金融市场的真正繁荣。在各种因素不利于银行在县域经济领域生存的情况下,四大行当初以吸存为目的的大肆铺设网点的行动被证明是错误的。于是,大规模的撤并、到有市场的地方去成为四大行的必然选择,而农村金融市场也就随之“冷落”。虽然与四大行相比,民间资本或外资有其自身的特质,但面对于金融这块特殊的领域,各方还是谨小慎微,顾虑重重。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民营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出现,虽可发挥出其无不良资产、有新的理念,经营手段、运行机制也比较灵活的优势,但也必须关注其所可能带来的多重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寻租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经营风险等等。而对于民间借贷,由于其本身还有诸多问题尚待破解,合理利用也就还有待时日。
难题的背后,关键何在?谢平的解释一针见血:“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制度的缺位,使诸多问题陷入两难窘境,也对我国完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提出了迫切要求。也许,周小川的农村金融改革“路线图”表明了官方的一种决心,而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却被继续称作试点的农信社改革会继续为主管部门提供观察、探索并采取进一步行动的依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