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省农信社要改革,以后我就不用再为贷不到款发愁了。”一位安徽的农民刚听到21个省改革的消息随即通过电话向记者传递这一福音。
电话那端的兴奋,让记者感受到农民盼望得到农信社支持的急切心情。在2003年8月确定的吉林、山东等8个省(市)农信社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北京等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单位。农信社改革号角再次吹响,标志农村金融改革又向前迈进了一步,资金外流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令人焦虑的资金流失
当前农村资金外流已经呈现惊人数量,在经济欠发达的安徽、经济较发达的山东和经济发达的江苏,农村资金“城市化”都很显著。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自1995年以来,山东仅日照市,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和非农业领域数额就高达20亿元。至于全国农村,保守估计这一数字可能上千亿。显然, 许多农业县的地方资金储蓄都被“抽水机”抽到发达城市的“蓄水池”。
中国农民自古就有储蓄的习惯。近几年,农民生活节余和外出打工的收入源源不断流入商业银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所,而当农民因生产急需贷款时,却敲不开各种金融机构的“大门”。
“农业本身不具备吸引资金的优势。”一位长期从事农村金融研究的专家一语道破玄机,“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性的因素影响较大,整体收益水平较低,本身不具备吸引资金的优势,必然造成农村资金向收益高、见效快的非农产业流动。”
“这种不良现象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羁绊,亟需提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专家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钟伟也曾撰文指出,中国农村每年流失资金高达2400亿,其中四大国有银行县以下金融机构的加速撤并,以及对农村地下金融的打击,和邮政储蓄的竞争,使得中国农村平均每年有800亿左右的资金从农村涌向城市。这对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贷款难、融资难已成为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存在于农村中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纯靠上缴中央银行吃利息赚钱,吸纳的存款100%流出农村,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资金“漏斗”。业内专家指出邮政储蓄是资金流失最严重渠道之一。
一位了解邮政储蓄内情的人告诉记者:“现在,民工外出向家里汇钱,基本上都是通过邮局。民工家属取钱时,邮局一般都会动员他们把钱存起来。有时候还拖一段时间才能让民工的汇款到位。”
“目前,邮政部门‘贴水’揽储方式趋于隐蔽,而当前人民银行监管手段滞后,邮政储蓄已经从‘聚沙成塔’的金融‘散兵’一跃成为农村资金市场的‘巨无霸’。这样,数目巨大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安静’地流向其他地区。”知情人士向记者解释其中的原委。
不难看出,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就如同给本来已经“营养不良”的农村经济“抽血”,只能造成更加严重的“贫血”,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借鉴社区再投资法?
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究竟该怎么完善,如何解决资金流向城市问题,人们提出了不少方案,主要是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两种思路。据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报告建议:农村需要合作金融,即使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合作金融的独特地位也是无法替代的。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在金融问题上也应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政府不应干涉过多。比如温州以前的合作基金会实际上是股份制的,结构较为合理,但政策所限不得不采取合作制的形式,后来被取缔了。西北农林大学罗剑超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持相同的观点:“采取哪一种组织,要根据农民的自愿选择,这样农民才有积极性。”
仅对农村金融自身形式进行改革仍不够,关键还要解决农村整体上资金匮乏的问题。在这方面,美国做得比较成功。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制订和实施较好地解决了“信贷歧视”问题,有助于缓解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的资金需求,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锡良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发放一定比例的支农贷款,是需要的,是合理的,国际上也有惯例。在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就对社区银行在社区内的投资比例作出了规定;在泰国,不管银行设在何处,都必须有不低于16%的贷款投向城市以外的地区,这“城市以外”包括的是城郊和农村。
“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郭沛告诉记者。他说,“目前,我国已有制定《社区再投资法》的意识,即要求只要在农村吸收了存款,就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在当地的农业贷款上,但还没有上升到法律。”
他向记者强调,搞社区再投资法在中国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资金大量流向城市,有利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小额信贷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社区再投资,全国90%以上的农信社都开办了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大大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促进了当地经济的繁荣和农民增收。”郭教授兴奋地对记者说。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银监会与世界银行合作举办的首期“合作金融高级监管人员培训班”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李伟强调,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政策设计的理念要体现“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这些都预示着农村金融改革朝着美好的春天迈进。
对如何防止资金流失问题,有众多的讨论。业内专家认为,要以业务范围和服务功能作为机构设置的决定性因素,对有效吸收存款、而贷款未能增加投入的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要规定其一定规模资金用于辖区投入,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限期退出辖区金融市场,将其原来占有的市场资金份额让给增加信贷投入的机构持有。
他们进一步强调,“对有效信贷投入的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农信社)也要规定达到一定的存贷比例为条件,明确定位服务功能和应尽义务,尽可能减少上存资金所占比例,逐步加大辖区信贷增量,壮大县域信贷投入后劲,支持辖区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改革是一篇大文章,做好这篇文章,处理好各种问题,要靠党和国家的重视和方针政策的指引,也要靠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更要靠金融部门,特别是涉农金融部门自身的积极努力和深入实践。
流失资金何时不再流失,我们将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