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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
欲破农村商品流通软肋

日期:2004-08-04 21:50   作者:欣文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经济新闻》2004年第1557期四版

  突破点一: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有法可依、有标可循
  政策: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抓紧制订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法规。
  突破点二:农村商品流通领域欢迎外资
  政策:外商投资设立农产品经营企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在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方面,国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外商投资设立农产品经营企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突破点三:加强“绿色通道”
  政策:制定合理的农产品铁路运输价格,降低公路运输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杜绝对农产品运输的乱收费、乱罚款。
  突破点四:建立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政策:鼓励有实力的零售企业运用特许经营、销售代理等方式,改造“夫妻店”、“代销店”。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
  突破点五: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工业品
  政策:工商企业要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农村需求和农民消费的特点,开发生产适合农村和农民消费需求的价廉物美的产品,着重发展操作简单、价格适中、不易损坏和适用面广的工业消费品。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售后服务体系,让农民放心消费。
  突破点六:大力发展农民流通合作组织
  政策:支持在农村建立以产品为联系或纽带的各类协会、商会,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研究制定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的有关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要适当予以贴息。
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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